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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为什么要把这两个时间点相互比较呢?因为任何一个判断都有具体时间和空间的条件,无法保证为其后出现的新情况负责。《共产党宣言》预言资本主义即将灭亡,可是资本主义至今没有灭亡。那么我们就得看看,《共产党宣言》问世之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在古代社会,政府税收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是对消费品征税,二是对土地征税。其中对消费品征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在中国这样的大统一市场,主要采用政府专营或者拍卖特许权的方式,比如盐榷、酒榷、茶榷。在其他地方,比如欧洲,大多表现为对外国产品征税,也就是关税。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对消费品征税的结果都是商品价格提高,寓税于价。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不知不觉就交了税。按照管仲的说法,就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
对土地征税的办法有很多,中国有租庸调制、一条鞭法,欧洲有什一税,印度有柴明达尔制,等等。它们总的原则都是类似的,就是根据土地物产量的多少,政府征收其中一部分。
我们知道,生产过程被称为一次分配,财政收支被称为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做得好,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一次分配造成的问题。只要调节好“贫富差距”这个总阀门,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就很难发生了。那么怎样才能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呢?
一个思路是对奢侈品征收更高的税率。此类方法从古到今都采用过,但是力度有限。因为奢侈品的类别林林总总,有些富人喜欢这个,有些富人喜欢那个,这样你无论向哪个品种征税,都很难做到公平。更何况,如果奢侈品价格过高,那么富人也可以转而占有必需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这样岂不是更糟?
增加土地税收又如何呢?通常来说,能够拥有土地的人总不会是最底层的贫民。但是古代社会的土地税收都是非累进的,也就是说,1亩地交多少税,10亩地就交它的10倍。但是它们的运营成本绝非10倍的关系,大块土地的单位成本更低。这样一来,大地主和小地主的纳税压力就完全不一样了。增加土地税收往往导致小地主和自耕农破产,土地兼并的现象加剧。
能不能直接针对富人的财产规模征税呢?这个思路也是自古就有的。不过财产规模很难衡量,所以还是得用一个代理指标。比如,汉武帝“初算商车”,就是按照马车的数量征税;英国的炉灶税、窗户税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复杂度来征税。因为越是豪华的房子,一般来说炉灶和窗户也更多。但是这些方法既不够公平,也很容易规避,所以还是不好用。
直到工业革命之后,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因为新兴的资产阶级逐渐走到了历史舞台的中央。资产阶级和封建领主一样,都是生产的组织者。只不过封建领主的生产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其产品价值不好估算;而资产阶级生产的绝大部分商品,都是准备投放到市场上出售的,因此后者的收入很自然地能够用货币数字来精确表达。
除了估值问题,还有一个产权问题。封建领主的资产虽多,但是产权比较模糊。有些大家族拥有上百口人,却未必比五六个人的小家庭日子过得更舒服,更有承担税收的能力。正如《红楼梦》中王熙凤说的,大有大的难处。而新兴的资产阶级就没有那么多历史包袱,产权归属可以精确清晰地归到个人名下。
既有账目数字,又有明确归属,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开征所得税了。从最初始的尝试开始,“累进制”就一直是所得税的核心特征。
1799年,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财政入不敷出。时任首相皮特决定开征所得税,共分4档税率,其中年收入60英镑以下的免征,年收入200英镑以上的征收10%。1802年,英法停战后,这项税收旋即废止。
1862年,南北战争期间,为了应付战争开支,美国国会首次通过所得税法,共分2档税率:年收入600美元以上的征收3%,年收入1000美元以上的征收5%。南北战争结束后,这项税收亦即废止。
时至19世纪后半叶,欧美国家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严重恶化,渐成心腹之患。有了战争期间的经历,当时的有识之士也都明白,开征所得税只是迟早的事。然而“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开征所得税的立法进程一直反反复复。
1857年,印度爆发民族大起义。英国不得不再次开征临时所得税。不过这一次的“临时”却拖延成了“永久”。1874年,所得税终于正式成为英国的常设税种。
美国这边的进度更慢。开征、诉讼、废止的循环闹了好几次。直到1909年,第16条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明确了国会拥有开征所得税的权力。然后又经过几年筹备,1913年所得税才正式成为美国的常设税种。
就其本意而言,所得税理应是一项富人税。20世纪初,英国人口中应缴所得税者不超过3%。但是通货膨胀悄悄地侵蚀了这个性质,因为任何法律中的税率分档都是用货币数字来表达的,比如500美元、1000英镑。但是1900年的1万美元跟2000年的1万美元,购买力有着天壤之别。
由于富人们拥有更多的逃税手段,所以实际上,今日各国的所得税都已经变成了一项针对中产阶级的税种。股神巴菲特就曾经公开表示,他的实际所得税税率比他的秘书还低。
累进制是税收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所得税的核心价值所在。在所得税创设之初,美国的所得税最高税率超过70%,1950年代甚至一度高达90%,而最低税率是10%多一些。两端差距可达80个百分点。
不过制度设计是一回事,政策落实又是另一回事。人们发现,虽然法律里有90%这一档税率,但是几乎没有人会按这个税率来缴税。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富人们拥有太多“合法”的避税手段了。
一方面实施阻力很大,另一方面贫富差距相比大萧条时期又已经大为缓和,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决定以退为进,干脆降低税率,让富人们也不用东躲西藏的,多少交一点算了。现在美国的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0%多,最低是10%,两端差距只剩下20多个百分点了。
当然,历史的发展还在继续。进入21世纪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当今顶级富豪的资产,大都以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存在。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实时、精确地估算个人财富总额了。
从逻辑上讲,依据资产净额来征税,很可能比依据收入来征税更加合理。因为大多数富人是净值和收入都高,所以这部分人不必考虑。那么剩下两个人群就分别是高收入低净值和低收入高净值。前者的典型是“凤凰男”,后者的典型是“富二代”。两相比较,显然让“富二代”承担更多义务是更加有利于社会的。
2019年年初,美国民主党女议员沃伦提出一项“巨富税”议案。针对净资产50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每年2%的财产税;针对净资产10亿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每年3%的财产税。如果这一议案或者它的某种变形能够逐渐落实成真,那么无疑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我们不妨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