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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权原则
追根溯源,产权的概念大概在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中就已经产生了。伊斯兰教不太可能把这个概念连根拔起,所以它承认占有权。一个人家里的东西,虽然产权属于安拉,但是占有权归于个人,两者可以并存。或者简单一点儿说,伊斯兰教承认有限产权。
伊斯兰教的非权原则是一个大的概念。因为人类的产权是不完整的,所以它必须受制于安拉的意志,并且由此产生了三个有意思的概念。它们分别是低能(Safih)、义产(Waqf)和天课(Zakat)。
2.低能
由于最终产权属于安拉,所以人们占有财富的行为必须接受安拉的评判。在这种世界观下,人生就像一场牌局,安拉赐给你的财富,就相当于你摸到的牌。牌大牌小不是关键,关键看你的牌技。如果打得好,安拉就可以让你一直玩下去,甚至越玩越大;如果打得不好,安拉也可以随时令你终止游戏。具体到教义上,那些滥用财富的人被称为低能。清真寺有权剥夺低能者在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全部财产,转交他人或者集体代管。
从这个角度看,伊斯兰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当然,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原则上说,一笔小钱就是消费资料,一笔大钱就成了生产资料。
消费是比较私人的事情,没有多少外部性。但是生产是一项社会化活动,具有比较强的外部性,会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比如一个富二代,他吃什么肉、喝什么酒对别人是关系不大的,可他要是把企业搞破产了,那就要影响一大批人了。所以为了安拉也好,为了其他利益相关方也好,如果一个人不懂得如何使用生产资料,那么就应该由其他人来代管。这个道理,又跟我们在《股份公司制度溯源》中,关于利益相关方的讨论联系起来了。然而,即使是消费,也不能任性。伊斯兰教对娱乐活动有严格的限制,许多活动都是被禁止的。在《古兰经》中,有许多提倡朴素生活的内容。如果一个人过度消费,或者沉迷于享乐,也会被认定为低能。
用现代金融术语说,人类的财富不外乎三种运用用途:一是消费,二是债权投资,三是股权投资。伊斯兰金融不支持债权投资,而消费又受到严格限制,这样就迫使富人进行股权投资。如果富人擅长经营,他可以自己下海经商;如果他无此特长,又不想被认定为低能,那么他可以作为出资人,与职业经理人合伙创业。
在穆罕默德时代,阿拉伯人的农业并不强大,也谈不上什么手工业。然而得益于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地缘优势,阿拉伯人的商业异常发达。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把中国和印度出产的货物,转卖到地中海世界。跨越欧亚贩运货物,需要的资金量大,周转时间长,危险系数高。作为一种投资项目,它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因为投入大、周期长,所以它往往需要融资。然而对此类项目来说,如果采取债权融资,则它的风险收益特征会变得更加极端。
我们用一个极度简化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设一个项目需要投入100元,成功时可以收回200元,失败时可以收回50元,那么如果投入的100元全是股权本金,则成功时净赚100元,收益率为100%,失败时亏损50元,收益率为-50%。但是如果这100元中,有50元是借来的,股权本金只有50元,那么成功时净赚100元,收益率为200%,失败时亏损50元,收益率为-100%。用现代金融术语说,债权融资具有“加杠杆”的效果。它会使得原本高风险的项目,变得风险更高。
风险收益特征越极端的项目,越容易出现逆向选择。也就说,借别人的钱猛赌一把,成功了衣锦还乡,失败了浪迹天涯。这种投机心态,既不利于出资方的资金安全,也不利于经营方的稳健经营。所以按照伊斯兰金融鼓励的方向,由富人出资,经理人出力,双方合伙,共担风险,这恰恰是最适合阿拉伯商业的融资方式。
3.现代社会的低能者
伊斯兰教专门针对富人,创造了低能这个概念。它背后的理念是比较先进的。因为它已经意识到,随着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数量变化,这笔财富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数量越小,它就越具有消费资料的性质;数量越大,它就越具有生产资料的性质。
如果按照穆罕默德时代的标准,当今世界的中产阶级大都可以算是富人,因为他们拥有的财富普遍超出了消费所需的水平,多多少少拥有一些房产、股票和储蓄。不过现代社会崇尚市场经济,以赚钱为能,似乎富人和低能之间并没有交集。
其实不然。笔者长年从事证券投资,对各行各业都有所涉猎,深知在赢得财富这个环节上,时势、机遇和运气的成分相当大,所以伊斯兰教视财富为神赐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支配财富这个环节上,就完全体现个人的素质和境界了。如果富人处理得不好,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视他为低能。
那么在现代社会的富人中,有多少可以算低能呢?如果从绝对数量看,那恐怕还是不少的。现在网络上流行一个词语叫“智商税”,针对的就是那些专门多花几倍、几十倍价格买东西的非理性消费。不过笔者相信,现代人的低能问题已经比穆罕默德时代大为缓解。但这并不是因为现代人的智商更高,而是因为现代人的消费行为已经被高度规范化了。
中外史籍上都有许多古代富人过度消费的记录,其恶劣程度往往令人咂舌,远非现代富豪可比。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古代富人并不是一个人在消费,而是带领着一群人在消费。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以荒淫奢靡著称的皇帝。但是那些荒淫奢靡的勾当,从来不是皇帝一个人干的,他身边必定有一群宦官、奸臣帮着他一起干。否则,仅凭一张嘴两只手,能干出多少事情来?
笔者曾经游历美国加州,参观过一号公路旁的赫斯特城堡。它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报业大王威廉·赫斯特的豪宅。这座城堡共有165个房间,配有巨大的游泳池、电影院和动物园,上百名家仆与主人一起生活于此。这些家仆当然不是古代的奴隶,但是同样对主人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体现为工作与生活的混同。因为这些家仆直接就住在城堡中,所以不存在上班与下班的区别。他们永远活在自己的岗位上。从社会大环境来看,20世纪20年代的整个社会风气都认同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家仆对主人保持忠诚是理所应当的,连跳槽都会被视为背叛,会遭到外界的恶评,更不要说直接对抗主人了。
所以赫斯特并非一个人、一个家庭在消费,实际上他通过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消费集团。当他带领着整个集团追求奢侈的时候,能量就非常惊人了。
笔者也曾路过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以及谷歌创始人拉里·佩奇的住宅。论气派恢宏,它们远不能与赫斯特城堡相比,然而温馨舒适则过之。上述两位都是当今世界的顶级富豪,他们的资产量是普通美国人的数万倍,但是他们房子、车子的价值恐怕只跟普通人相差几十倍,顶多几百倍。
对当今世界的顶级富豪来说,如果有必要,复制一座赫斯特城堡并非难事,但问题是没有那么多人住啊。如果找一群隔三岔五就要跟自己谈合同、准备跳槽的“员工”住在自己家里,又有什么意思呢?
对一个现代中产者来说,只要多跑几次超市,便不难复制出一片商纣王的酒池肉林。可是,这样的酒池肉林只能徒增笑料罢了。
总而言之,低能这个概念,为我们观察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如果低能问题控制得不好,即使较小的贫富差距也会引发恶劣后果。如果低能问题控制得当,那么社会成员对于贫富差距的忍受能力将会大大提高。
换言之,在贫富差距给定的情况下,富人将财富用于消费或债权投资,都不如用于股权投资。因为只有股权投资才能把富人和公众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同亏共赢,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创造和谐。这也是伊斯兰金融为我们留下的又一个宝贵启示。
4.义产和天课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伊斯兰教的财富观认为,输赢多少并不关键,关键是要干得漂亮,赢得安拉的赞许。所以富人们除了理财生财,也应当热衷于捐助公益。如果他们一次性捐出一大笔钱或者一处不动产,由此形成的慈善基金,就称为义产。如果他们从每年的收入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捐赠,就称为天课。
按照现代社会学的说法,收入减去成本等于利润,这叫一次分配;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税,再通过政府开支转给他人,这叫二次分配。从这个角度看,义产和天课似乎应该属于二次分配,但是它们与典型的二次分配还有所区别。因为它们是一种无条件的宗教义务。
现代经济学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视为商品,那么税收就是这件商品的价格。这个概念在宏观上讲得通,但是在微观上就面临一个问题:每个人支付的税收金额不同,纳税较多的人是否有权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如此。任何国家都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的税源丰富,公共服务的水平自然就好,学区好、医疗好、治安好,这是世间常态。但是也不完全如此。从宏观上看,世界各国都有财政统筹、转移支付的做法。从微观上看,直接税通常都是无条件累进的。你的收入越高,那么适用税率也就越高,而且这跟公共服务没有关系。所以上述问题的答案,有的地方是“YES”,有的地方是“NO”。
事实上,如果我们坚持将纳税视为一种购买行为,那么就不可能得到完满的回答。所以我们必须引入其他原则。我们称之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也好,称之为道德情操也好,称之为安拉的旨意也好,总之,富人有一种天然、无条件的义务,去进行慈善或者承担更多的税款。请注意,这可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事实。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无法解释现代社会的许多通行规则。只不过有些现代人还在这个问题上扭扭捏捏,而伊斯兰教则大大方方地把它写在《古兰经》里。
从教义上讲,宗教义务是无条件的。你不可能跟安拉讨价还价,但在实践上,还是有一些巧妙的安排。义产通常是富人捐赠给清真寺的,但是捐赠之后,义产的原主还可以对义产保持控制。这一点跟中国古代的义田、现代的慈善基金会都有相似之处。
中国古代的很多村庄都设有义田。义田由村里的名门望族设立,其收入通常用于儿童教育,但是义田的日常经营仍由设立者负责,因此对名门望族来说,设立义田是一种既能赢得美誉,又能扩大影响力的方式。
从法律上说,现代的慈善基金会应该由理事会管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创始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理事会,所以许多富人都把资产转入基金会,这样既能继续支配财产,又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
与义产不同,天课是一笔现金流,即时缴纳,即时分配,但是缴纳者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天课的流向。比如说,清真寺确定了扶贫项目,缴纳者可以“认领”,即将自己缴纳的天课用于帮扶指定的贫困人士。另外,《古兰经》还规定,缴纳天课是一项荣誉。受益于天课的人,应该对缴纳天课的人表示感激,并且可以长久地称颂其名。
现代经济学有一个理性人假设,它假设人们的行为方式就是永远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可是经济学也承认效用曲线是弯曲的,边际效用递减,也就是说,越是没钱才越想钱,等你真的有钱了,就开始想别的了。所以理性人假设可以解释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尤其是中产阶级以下的行为方式,但是在解释富人行为的时候往往效果不佳。
许多中国企业都有过度扩张的习惯,这种现象当然很复杂,但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诱导和催促。如果企业家是完全理性的,那么地方政府开出的各种条件也都可以换算成损益数字,只要算一笔会计账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上地方政府往往打的是荣誉牌、人情牌,企业家不知不觉地被抬到一个很高的位置上下不来了,于是便只能“明知不可而为之”。
中国古代就十分重视运用名誉来调动富人。晁错在《论贵粟疏》中,建议汉文帝向富人出售爵位,这样既可以充实军需,又不加重农民负担。实现“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的目的。请注意,晁错所说的“爵”,是指商鞅所创的二十等爵。经历秦末大乱,二十等爵已经完全退化成了一种“出于口而无穷”的荣誉称号。这跟“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实权知府官职完全不是一回事。
《道德经》有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意思是,穷极了的人不怕死,要想用死刑去吓唬他们,并不会有效果。这是一个极端。而在另一个极端上,富人不稀罕钱,你想用钱去激励他们,恐怕效果也不会太好。
所以我们不应该遗忘,名誉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源。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已经有了深厚的积累,倒是用不着去借鉴欧洲或者伊斯兰文明。“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这是多么美好的目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