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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约束
即使在苏联这样的计划经济国家,政府的不同分支机构和部门也会追求各自的不同利益,并常常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例如,隶属不同部门的工业企业只要有可能,就不会在设备和供给上相互依赖。位于海参崴的一家企业可能会从几千英里外的明斯克的另一家企业订购所需的设备和供给物,只因为它们隶属于同一个部门,而不会从位于海参崴附近的隶属于别的部门的企业订购。于是一些原料被运往东边数千英里之外的地方,隶属于另一个部门的另一个企业,却在同一条铁路上,将同一种原料运往西边,而苏联的铁路本来就已经负担过重。
这种造成经济浪费的交叉运输是稀缺资源无效配置的情形之一,因为即使是在集权主义社会,政府也不是一个利益整体。在民主社会中,无数的利益集团自由地组织,并对政府的不同分支机构和部门产生影响,我们不可能指望政府组织都遵循一个连贯的政策,更不用说让代表公众利益的理想政府遵循一个政策了。在美国,一些政府机构一直致力于限制抽烟,而另一些政府机构却一直在对烟草种植进行补贴。参议员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曾说:“有时美国联邦政府就像交战中的君主国。”
普选政府基于政治激励会去做受大众欢迎的事情,即使结果比什么都不做或做一些不受欢迎的事情还要差。如今,几乎每个人都同意,尼克松政府在 1971 年实施的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和平时期的全国性工资管制和价格管制,产生的效果完全与预期相反。
国际知名的经济学家亚瑟·F.伯恩斯(Arthur F. Burns)出席了这项重大决定的裁定会议,他强烈反对这项政策,但抗议无效。出席会议的其他人也并不是对经济一窍不通。尼克松总统自己也一直反对工资和价格管制政策提议,而且在转变为支持并接受这一提议的 11 天前还公开反对过它。但是通货膨胀下,来自公众和舆论的压力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再加上第二年就要进行大选,政府当局不能眼睁睁地看着通货膨胀失控而无所作为。据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员回忆,除了这些政治因素,这次会议的与会者在当天“为他们做出的重大决策振奋不已”。回首往事,这位与会者后来又说道:“我们用了更多的时间讨论演讲的时机,而不是讨论经济方案将如何实施。”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在黄金时间播出总统演讲,会使当时非常受欢迎的电视节目《牧野风云》(Bonanza)因时间冲突而停播,这就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尼克松的讲话尽管占用了《牧野风云》的播出时间,但还是引起了强烈反响。公众感到政府要整治那些价格欺诈者了……第二天晚上的新闻广播中,90% 的报道都关于尼克松新政,并且新闻报道都是正面的。而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上涨了 32.9 个点,是有史以来单日最大涨幅。
简而言之,这些管制政策在政治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造成的经济后果呢?
农场主不再向市场供应牛,农民也将他们的鸡溺死,而消费者则将超市货架上的物品抢购一空。
总之,人为的低价格导致了供给的减少和消费者需求的增加。例如,美国的牛更多地向国外出口——大部分是出口到加拿大,而不是在价格管制的美国市场上销售。这样一来,尼克松政府实施的价格管制,造成了与戴克里先统治时期的罗马帝国、恩克鲁玛统治时期的加纳,以及曾试图实施管制政策的其他时期和地区相同的结果。
在政治上,管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也不是独一无二的。资深经济咨询师赫伯特·斯坦因(Herbert Stein)曾参加尼克松政府的那次会议,25 年之后,他体悟到:“政府制定政策时未能考虑未来,这种情况太普遍了。”
或者我们可以说,政治的时间跨度总是要短于经济的时间跨度。在工资和价格管制政策的负面经济后果完全显现出来之前,尼克松已经以压倒多数的得票率再次当选。没有现值因素,来迫使政治决策制定者在当前的决策中考虑长期后果。
教育是因政治短视而被忽视的重要领域之一。正如一位印度作家所说:“没有人关心教育,因为要在教育领域取得成果需要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并不是印度特有的。从根本上改革教育,困难重重又耗时弥久,改革的结果也要等接受更好教育的人成年之后才会显现,因此在政治上,民选官员的权宜之计是将纳税人的钱更多地投向教育,以展示他们对教育的迫切“关心”,尽管这样只会增加漂亮的建筑物,对教育毫无益处。
政府决策运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一样重要。作为法律规则的框架,约束非常重要且有益,这也意味着在约束下处理很多问题必须直截了当,而不能像在市场经济中那样渐进应对。对法律的绝对执行,防止了政府的巨大权力因为单个官员的自由裁量和心血来潮而滥用,并防止因此产生腐败和独断专行。
确实有许多事情需要酌情进行渐进调整,正如在第 4 章中提到的,因为绝对法律对于这些事情很难起作用,或造成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反。例如,尽管防治空气污染和水污染被普遍认为是政府的法定职能,而且由政府来防治污染可以比自由市场更经济、更有效,但是依赖绝对法律来解决这一问题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虽然 “洁净水”和“清洁空气”这类绝对的措辞在政治上很有吸引力,但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的东西,从来没有过也永远不会有。此外,清除水或空气中的污染物所得到的回报也越来越少。
合理的做法是以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成本,降低水或空气里的污染物,使它们的数量在致命程度以下。然而,随着洁净标准越来越高,为了消除那些更不明显或更具争议的小危害,这一成本将逐渐升高并超出收益。即使消除 98% 的污染物的成本是消除 97% 的两倍,而消除 99% 的污染物的成本甚至达到十倍,都不影响“洁净水”这样的绝对措辞所表达的政治吸引力。不管是在严重污染,还是在消除了 99% 的污染物时,这一政治辞令同样有效。这种情况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就已存在:
美国经济顾问委员会指出,将全美国的河流变得 99% 纯净,而不是 98% 纯净时,成本远高于清洁河流的收益,但是美国国会却对此置若罔闻。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微量残留可能会也可能不会造成严重危险。但是在科学的层面上,并不能解决对水中污染物的政治争论,因为人们的热情会因没有提供所谓的“洁净水”而受到打击。不管水有多纯净,总有人要求清除更多的污染物。而且,除非公众理解清除更多污染物的逻辑和经济影响,否则这种要求会在政治上变得不可抗拒,因为没有哪个官员愿意在公众眼中变成清洁水反对者。
我们甚至不能确定降低极微量的物质是否会降低污染危害,即使该物质大量存在时确实会造成危害。而水中含有的极微量的砷,也可能有益于健康。俗话说:“剂量决定毒性。”许多物质都有类似的研究发现,包括糖精和酒精。虽然过量的糖精会增加实验鼠患癌症的概率,但低量的糖精却可能减少这些实验鼠患上癌症的概率。虽然大量酗酒会从各个方面缩短人的寿命,但适量的酒精,如每天一杯葡萄酒或啤酒,往往能减少高血压等威胁生命的疾病的发病率。
如果某种物质超过某一阈值后它才有害,那么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花费大量的金钱试图从空气和水中清除最后一小部分污染物,是否必然会让公众更安全?但是,有哪位政治家愿意让人们把他看作阻止消除砷这种“水污染物”的人呢?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许多其他的情况,残留的微量污染物可能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和法律冲突,并且耗费大量税收资金,但几乎注定不会为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带来实际利益。例如,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有毒垃圾场的污染物引起了一场长达十年的法律战役。那里的污染物已经被稀释,就算儿童一年中有 70 天饮用这里的水,也不会危害健康,如果那里有儿童居住或玩耍的话——实际上并没有儿童。
最终政府花费了 900 多万美元治理污染,儿童即使一年吃 245 天这里的土也绝对安全。不仅如此,诉讼的双方都认为,即使什么也不做,超过一半的挥发性杂质也会在 2000 年之前全部挥发掉。但是,假想的危险和假想的儿童使得这种事情一再发生,耗费资金。
环境安全与其他类型的安全一样,某一方面的安全会带来其他方面的危险。例如,为了减少汽车废气排放,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要求该州销售的所有汽油中都包含一种添加物。然而,这种新的添加物很容易从加油站的储油罐或汽车油箱中泄露,于是它一方面会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还会导致更多的汽车火灾事件。同样,为了在发生车祸时减少伤亡,政府要求在汽车上都安装安全气囊,但是安全气囊本身也可能会导致儿童死亡。
所有的问题都在于渐进地权衡,以找到最佳的数量和安全度,因为在这个世界上,要找到绝对的安全,跟获得清洁度 100% 的空气或水一样是不可能的事。个体在市场交易中始终要不断权衡取舍,但是反对人们追求更多的清洁空气、清洁水或更安全的汽车就等于政治自杀。因此,说政府能改善个体在自由市场上交易的结果,并不等同于说政府实际上确实要这样。
社会中最大的外部成本来自于立法者和官员,他们为了应对来自利益团体或意识形态倡导者的压力,将几十亿美元的成本强加给他人,自己却不需要付出一分一毫。
美国的政府管制给大型企业员工造成的损失估计在每人 7,800 美元左右,给小型企业员工造成的损失在每人 10,600 美元。这意味着大量政府管制往往会让大型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因为大企业在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时有明显的规模经济。
有些人会从政府管制带来的利益方面为其辩护,但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问题是这些利益是否值得美国实施这些耗费数千亿美元巨额总成本的管制?在市场上,花费 5,000 亿美元的成本,必定要确保有消费者会为此买单,并带来超过 5,000 亿美元的收益。否则,该生产者可能就会破产。
然而,对政府而言,很少有激励和约束促使他们权衡成本和收益。政府往往振振有词,声称新的政府管制会解决某些问题或带来某些利益,并认为这样就足以让政府官员实施这项管制。政府管制还会带来一些可以想见的好处,成本则由纳税人来承担,于是对于实施更多的管制,激励更多而约束更少。《联邦公报》(The Federal Register)是收集美国政府法规的出版物,它的页数一直在增加。20 世纪 80 年代里根政府执政时期,才很罕见地出现了页数下降。但是,在里根政府之后,《联邦公报》的页数又重新开始增加了。
我们一定要牢记,特定政策的目标与实际后果截然不同,同样我们也一定要牢记,某项法律的目的与该法律实际被用于什么样的目的也截然不同。例如,罗斯福总统在 1933 年利用总统权力在美国取消了金本位制,而这项总统权力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防止与敌国进行贸易的相关法律所授予的。但是当“一战”已经过去了十几年,美国已经没有敌国,这项权力仍然被保留了下来,并用于完全不同的目的。
危机创造了权力,但是权力不会随危机的终止而终止。立法者也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废除过时的陈旧法律。当促使某些机构成立的环境消退时,这些机构更是不可能自行关闭。
考虑政府职能时,我们常常假定某些活动最好由政府承担,而不是交给非政府机构,仅仅因为这些活动过去都是由政府来开展的。邮递就是其中一例。印度允许私营企业从事邮件递送业务后,政府的邮递服务数量从 1999 年的 160 亿件,下降到了 2005 年的 80 亿件。印度也曾由政府经营电话公司,但是当这一领域向私营企业开放后,来自《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称,这些私营电话公司“使得本地通讯、长途电话,以及移动电话服务、互联网等各项业务的服务质量都得到了提升,费用也随之降低”。
政府权力和活动,都不应该仅仅因为以往由政府实施,就想当然地认为必然还应该由政府执行。他们的激励机制、约束和行为记录都需要受到检查。
除了特定的政府政策或计划的某些优点或不足,在扩大政府作用时还应进行其他方面的考虑。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早在一个多世纪前就对此有所表述:
在政府现有职能之外增加的每一项功能,它对人们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都会得到更广泛地扩展,并且越来越多地使活跃而富于进取的那部分公众变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变成旨在组成政府的某一党派的依存者。假如公路、铁路、银行、保险机关、巨大的股份公司、大学以及各种公共慈善机构等,都变成政府的分支机构;假如市政公会和地方议事会以及现在委任给它们的一切,也都变成中央行政系统下的部门;又假如所有这些不同企业的雇员都由政府任命并支付薪金,指望政府来赐予它们生活上的提升;那么,即使宪法规定有新闻自由和民众参与立法的自由,也不足以使这个国家或任何国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由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