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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水平的差异
在当今世界的很多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差异令人震惊。一些以偏概全,常常又是戏剧性的理论被发展出来,宣称可以解释这种差别。纵观历史,这种巨大的经济差异其实非常普遍。在古代,中国远比欧洲发达,当时欧洲人对中国的丝绸、瓷器(这个名字确实值得注意)和其他产品的需求很大。欧洲很少甚至没有类似可供贸易的产品,于是只能用黄金来支付从中国购买产品的费用。而在欧洲内部,差距也同样明显。
古代希腊有很多不朽的建筑,这种建筑至今仍被模仿;那里还诞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样伟大的思想家。但在当时的北欧地区,普通人基本目不识丁。而当罗马人在公元1世纪入侵不列颠时,不列颠群岛甚至都没有一座建筑物,也没有任何不列颠人的名字能被载入史册。因此,如今富裕的西方国家和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显著差距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几个世纪以来,包括艺术、科学、文学和经济发展等各领域的世界领先者几易其主。这表明虽然人的发展潜力是平等的,但从有记载的历史来看,发展成就的平等却从未出现过。
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差距极为普遍。但有些社会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相较于其他社会的特定优势,却并不能永久地保持下去。欧洲用了几个世纪的时间终于赶上并超越了中国,日本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所取得的进步通常会扩散到其他社会。中东的农业发展——也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经济发展——自萌芽之日起就在向外扩散,最早受惠于此的周边地区还包括地中海东部的国家。
一个社会不可能一直在所有方面都保持领先,因此即便是在同一时期,各地区也有着不同的优势。例如,全世界通用的数字系统是由印度人在十几个世纪前创造出来的,它逐渐取代了西方的罗马数字和所有其他国家的数字表示方法。因为欧洲人在阿拉伯人使用这些数字时发现了这种数字系统,因此称之为“阿拉伯数字”。但阿拉伯并不是阿拉伯数字真正的发源地。
几千年以来,一种文化学习其他文化之所长的现象几乎从未间断。然而,在世界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文化间相互借鉴的速度和可能性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人生活在偏远的山谷地区或浩瀚大海中与世隔绝的岛屿上,他们通常无法紧跟其他社会的科技发展步伐。15世纪,西班牙人发现了加那利群岛(Canary Islands),岛上住着处于石器时代的高加索人。不列颠人发现澳大利亚的土著部落时,那里情况也同样如此。这两个例子表明,与世隔离就意味着无法分享世界上其他人所取得的进步。
技术和自然资源显然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有些因素则不那么明显,它们可能与技术和自然资源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政府的作用就十分关键。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瓦解之后,它的治理机制也随之崩溃。罗马帝国曾在其统治范围内建立起相互联系的经济和司法体系,影响范围从不列颠群岛一直延伸到北非。帝国瓦解之后,这些地区逐步分裂成一些彼此独立的司法管辖区。这些规模各异的区域缺乏政府的有效控制,旅行和贸易也变得不再安全。
随着贸易的衰落,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优势也荡然无存,城市不再繁荣,道路年久失修,教育机构不断衰败或完全关闭,司法和秩序也分崩离析了。据估计,一直到罗马帝国瓦解后1 000年,欧洲的生活水平才逐步提高并恢复到罗马帝国时期的标准和水平。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政府,是决定经济是发展还是倒退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广袤的土地上建立起法律和秩序不仅能帮助生产商找到广阔的市场,并因此获得大规模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还鼓励了经济中的个体和产品流动到最需要它们的地方。广阔的西非地区曾由当地部落和统治者控制,但在英国人掌控该地区之后,尼日利亚南部的伊博人(Ibos)就可以安全地迁居到尼日利亚北部,在那里开办企业、寻找职业发展机会;而在过去,他们根本就不敢到北部的异族地区定居。其他一些地区的情况也与之类似,在欧洲帝国主义时期,来自中国、印度和黎巴嫩的移民大量涌入,他们在帝国法律的保护下建立了很多企业,并开创了完整的产业体系,帮助所到之地迈入现代化社会。
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还体现在它可以提供并保护产权。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尽管存在产权,但是大部分人其实无法真正获得它。在其中一些国家,大部分的经济活动都发生于统计体系之外的地下经济。例如,埃及和秘鲁的大多数住房都是非法修建的,或是因为大量的限制性措施阻碍了住房的合法修建,或是因为合法修建住房所需的成本超过了穷人所能承担的范围。在埃及,非法修建的住房多达470万套。而在国有的荒漠土地上合法登记需要在31个部门完成77道行政手续,完成所有这些手续可能需要花费5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海地,要获得房屋产权需要耗费19年。在有些国家,要加快进程就得行贿,但穷人通常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贿赂。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总财富中并没有多少有产权保障。据估计,秘鲁合法体系之外的房地产——那些没有产权的房产——总价值比该国历史上所有外资总额的12倍还多。即使是在海地这样极端贫穷的国家,非法房地产资产总价值约为该国所有合法经营业务价值的4倍左右,是政府资产价值的9倍之多,比海地国家历史上所有外资总额的150倍还多。在所有的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前社会主义国家,国民非法拥有的房地产价值总额估计比30年内这些国家所获得的外国援助资金总额的90倍还多。
这种现象的经济意义在于总额巨大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认的资产并不能像在工业发达国家中那样促进经济发展。很多美国人用住房、农场或其他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去申请贷款,获得初始资本来创业,有些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大型企业①。但如果一位埃及人、秘鲁人,或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个人也想去创业,他们无法用这些不被认可的财产来获得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会避免贷款给那些用没有所有权,或所有权不明晰的资产做抵押的企业主,因为一旦发生违约,这些资产并不能被收回抵债。贷款方必须考虑第一阶段之后可能发生的情况,他们不仅要确定收回贷款的前景如何,还必须搞清楚贷款违约后自己的追索权是什么。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系统难以建立产权,它就会使资产冻结,该国的经济发展因此也就难以实现。
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很多经济资产都缺乏产权保障,房地产只是其中之一。在很多这样的国家,未获得许可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承担了大部分的公共交通功能;大部分在市场和街边出售食物的小摊贩也没有获得政府批准。英国杂志《经济学人》报道:“在一个典型的非洲国家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居住在正式的住房(即有产权的房子)里,只有十分之一的工人拥有正式的工作。”虽然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这些经济活动仍然可以继续,但这些资产不能像在美国和其他西欧工业国那样用来创业或进行风险投资。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资产实质上并不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很难用这些资产来实现经济发展。
那些目光短浅的人通常认为产权制度只对那些富裕的、拥有大量财产的人有益。这种观点忽视了产权在一连串的经济事件中关键性的关联作用,而这种作用可以让没有财产的人为自己和整个社会创造财富。
这就意味着有些第三世界国家如果能使本国人民更容易地获得产权,由此产生的资金将比这些国家获得的外国援助资金总额的十倍还多。而且,外国援助资金基本被政治精英牢牢控制,而上述新增资金却掌握在数百万的普通人手中。总之,尽管人们通常都认为产权制度只对那些财力雄厚的富人重要,实际上在法律上对资产进行认可对那些生活在贫穷国家的穷人来说尤其重要,如果他们不想一直贫穷下去的话。数以百万计的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已经证明他们有能力创造巨大的财富,但混乱的法律体系却无法将这些财富方便地转变为合法财产,用于经济的进一步扩张和发展。秘鲁经济学家埃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对世界范围内的这种现象进行研究之后总结道:
产权缺失(因此)可以解释为何发展中国家和以前一些共产主义国家的公民无法与陌生人签署合同并由此获利,也无法获得贷款、保险或公共设施服务:因为当他们面临损失时,没有财产可以作保。正因如此,只有他们的直系亲属和邻居才敢与他们缔结合约。这些没有财产作保的人就好像被困在前资本主义的简陋地下室中,找不到发展的出路。
换句话说,在容易获得产权的国家,产权使人们可以将实物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用这些金融资产人们可以以个人或与别人合伙的方式创造更多的财富。产权使彼此陌生的人能够合作投资:有些规模庞大的经营活动,凭借个人之力根本难以完成,只能通过公司来实现,而企业可以调动和使用几千人,甚至几百万人的财富,但这些人彼此可能互不相识。此外,产权还可以激励人们监督与自己相关的经济活动(他们往往比政府官员更了解情况),还能避免政府官员的反复无常和贪污问题。总之,在一个价格能发挥市场配置功能的经济中,产权是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之一,没有它经济就无法有效运转。这就意味着,如果经济无法有效运转,身处其中的所有人——不仅仅是财产所有者——都无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