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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进主义
我一直认为,我不是一个偏好激进主义的股东,我只投资于管理良好且几乎不需要改变的公司。有以下两个例外:
■ 当情况明显不公平时,比如上述情况或汽巴精化(Ciba)在2008年遭遇的情况(后面会有关于汽巴精化更多的信息)。
■ 当股东中有两个“派别”发生争执时,我们有义务表明立场。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是因为我们之前已经做错了,公司没有走在正确的轨道上。譬如,世界领先的印刷机制造商Koenig & Bauer就是最近的一个例子,它的部分股东试图强行改变管理团队。
不管怎样,我只有在持有大量股权时才会采取“激进主义”的做法。当我投资很少的时候,我会让大股东带头。说到底,关键是要有效利用我最稀缺的资源,也就是我的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我会坚持利用企业股票回购的好处。我投资一家公司的原因是,我认为市场低估了它的资产价值。因此,在这个被低估的市场价格下减少股票发行总量是有好处的。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有人征求我有关执行董事的意见,那么我会礼貌地回答他:鉴于我的知识水平有限,我拒绝加入董事会。
我这样做的原因有很多:
■ 时间有限。我需要打理多元化的股票投资组合,没有时间处理上市公司董事的繁重事务。
■ 知识有限。每个公司和行业都是独一无二的,投资者很难对其投资的公司进行全面、深入及专业的管理。我很想获得这样的知识水平,但这会减少我对其他公司的可用时间。
■ 这会限制我的管理灵活性。我要将股票的买卖限制在特定的时间段,以避免违反内幕交易规则。这一限制可能与我和股东的利益背道而驰。
■ 禁止基金经理在其投资的公司担任董事,以避免他“操纵”管理层。这一直是我的立场,西班牙的新立法“强化”了这一立场。无须多言,这实际上是官僚主义在起作用。
无论如何,值得记住的是,我一直偏好投资家族企业,家族企业以往占我们对外投资资产的70%以上。这使我们能够把管理权及对管理层的控制权交给家族所有者,而不可能有谁比家族所有者更能确保管理层照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的了。显然,你也需要注意裙带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不合格的家庭成员会大量参与管理。我将在本书的第二部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