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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责任与底线
2003年,在共同基金爆出操作市场择时交易策略和盘后交易纠错事件之前,资本研究(Capital Research)公司的高级执行官兼投资公司协会主席小保罗·哈佳(Paul Haaga,Jr.)曾将基金行业称为“零丑闻”,吹嘘“我们与投资者的信任关系是我们未被过去3年熊市打败的原因。我们的持有人相信他们的共同基金公司正基于他们的利益最大化打理他们的基金”。这是在共同基金丑闻爆发前3个月发表的声明,《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受人尊敬的专栏作家格莱金·摩根森(Gretchen Morgenson)授予哈佳“骄者必败”奖[1],而深受丑闻之苦的投资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经过一番思考之后,哈佳开始狡辩:“我从来没有用过‘零丑闻’这个词。这不是准确的说法。这就像是说‘嘿,把钱交给我们,我们可能不会偷它’。”[2]这种道德水准极高的陈述给共同基金持有人带来的只是精神慰藉,但不起任何作用。
哈佳对共同基金忠诚性的这一说法暴露了他对共同基金历史的完全无知。从第一家共同基金向投资者发行份额的第一天起,基金管理公司就在竭力向世界展示其对投资者友好的一面。即使基金经理满口承诺信托责任,但在为基金管理公司创造利润和服务投资者之间的取舍上,显然最后占上风的还是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各种渠道谋取利润——从合法、透明的收费结构,一直到卑鄙的、不透明的回扣计划。审视共同基金行业整个发展历史中所发生的滥用权力行为,很显然可以揭穿它们对投资者友好的面具,这对外掩盖了该行业的真正的虚伪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