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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效率
相比其他的开放式共同基金,ETF更有助于避税。当共同基金投资组合经理——不管他们是哪种类型——出售股票实现收益,并向基金持有人分配需要纳税的收益时,就会形成纳税义务。ETF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基金经理有机会减少应纳税的收益分配部分。
ETF投资的避税优点源于以券易券的交换,这种交易本身是市场价格与公允价值套利行为的一部分。当ETF的公允价值高于市场价格时,套利者可以卖空估值过高的构成指数的证券组合,并买入估值过低的ETF,然后赎回ETF以换取一揽子证券。这种以券易券的交换不会产生任何税负,并使基金经理有机会向套利者提供成本最低的证券(意味着最高的潜在税负)。然后,套利者用这些证券补仓并完成交易。
正如预期的那样,历史数据表明标准普尔500 Spider ETF比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更利于避税。表11.7选取了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10年间的数据,从中可知,开放式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分配的平均资本利得收益占总资产的1.87%,而“蜘蛛”ETF仅占几乎无法察觉的0.01%。即使标准指数基金分配的资本利得表明它本身能够节约很多税负,ETF在避税方面仍占据优势。
表11.7 ETF表现出优越的避税效率:相对于净资产价值的资本收益分配(%)
资料来源:Morgan Stanley,Exchange Traded Funds.Index-Linked ETFs:Quarterly Update,28 January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