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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监管活动
共同基金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害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程度,这最终导致了公众的强烈抗议,要求改革和赔偿也就在意料之中了。SEC和美国国会是监管体系的主要角色,它们运用监管和立法这两项工具来影响共同基金的行为。不幸的是,对于投资者来说,监管措施的改革很少能发挥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者忽略了许多复杂而隐蔽的问题,只解决了某些最基本、广为人知的问题,有关当局总是在丑闻曝光后才做出反应。当监管者出手对付共同基金欺诈时,共同基金行业就会不停地对一项明令禁止的谋利方案做变通,这就使监管者丧失了对恶劣行为的抑制作用。最终,有关当局在监督过程中偶尔会制定出一些荒谬的规章制度,为公司提供了一些可供使用的新方法或“避风港”,以便在充盈公司金库时使用。
针对共同基金资产管理中层出不穷的问题,信息披露是一种受欢迎的举措。事实上,SEC的网站就指出,“美国证券业的法律和条例都源于一个浅显易懂的观念:所有的投资者,不管是大型机构还是个人,都应当在购买某一投资产品前被告知关于它的一些基本情况。”[28]信息披露能使大型机构投资者获益,因为它们能够理解信息披露的内容,并根据这些信息行事,但是对个人投资者没什么用。共同基金管理人只会简单地遵从信息披露的字面要求(而不是它的精神实质)。个人投资者忽略了这些信息。利益侵害活动继续迅速蔓延。
规章制度
投资者要重复面对的问题就是监管活动的重点和范围。SEC和美国国会愿意解决简单易懂、备受关注的问题,却留下更为复杂、不为人注意的问题,从而继续损害投资者权益。2003年的基金丑闻暴露出滞后定价交易和软美元费用的问题,这就体现出监管者倾向于处理简单的问题,而忽视复杂的问题。滞后定价交易——一种很容易被发现的违法活动——受到了大量的监管审查。滞后定价交易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因为它被明确认定为个人犯罪,这就使得监管者和新闻机构能将它公之于众;相比之下,软美元费用——一个非常隐秘的投资者收益蚕食手段——受到的关注就要少很多。即便几十年来,监管者早已意识到了使用软美元费用的内在冲突,国会和SEC却极少关注这个对媒体不友好的话题。结果,共同基金公司继续使用复杂而不易察觉的工具把投资者的财富转移到基金公司的账面上去。
即使监管当局直接打击某些重大侵害行为,共同基金行业也会予以反击,寻找新的方法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滞后定价的情况下,20世纪20—30年代的交易商使用荒唐、唯利是图的定价双轨制。由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严禁今天以明天的价格进行交易,在20世纪40—60年代,共同基金行业就使用“向后定价”,即今天以昨天的价格进行交易。在1968年SEC禁止了“向后定价”以后,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又对多种类型的基金进行滞后定价,并从中获利,最引人注目的是持有低流动性的外国公司证券。在共同基金行业的80年发展历史中,监管者意识到了公允价格的重要性,也知道了需要哪些机制来制定合理的价格。遗憾的是,行业压力和监管者的无能两者共同发挥作用,使得共同基金行业总是比监管者的管制措施领先一步。
监管者的刺激会使共同基金行业做出对抗性的回应,除此之外的一个深层问题是,荒谬的立法或监管活动也会给投资者的地位造成伤害。用过高的佣金为基金公司创造形成回扣的机会的行为在1975年受到了监管者的鼓励,因为国会提供的一项立法允许SEC为软美元费用的使用设置一个“避风港”。收取营销费用对投资者造成的直接伤害在于费用导致收益减少,间接伤害在于费用引起资产增加,但SEC为共同基金行业创立的12b-1费用规则使这项费用获得了正式许可。软美元费用和12b-1费用使人们在善良的吉柯(Jekyll)身上看到了邪恶的爱德华·海德(Edward Hyde)的面孔,并表现出“投资者代言人”具有类似海德的邪恶品质。[*]
也许在将来,立法者或者监管者会制定正确的政策,并取缔滞后价格、软美元费用和12b-1费用。即使如此,共同基金行业的发展历史一次又一次地证明,规章制度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充其量只是暂时的。在强烈的牟利动机驱使下,共同基金行业和华尔街会想出创造性的方法来规避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或者削弱这些措施的效力。
信息披露要求
一个最受欢迎的监管手段就是向投资大众披露一些相关事实。倡导坦诚地、全面地、越来越多地进行信息披露的人相信,在经过仔细考虑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投资者会对基金发行文件里包含的信息进行深思熟虑的评估。即便投资者根本就没有阅读和理解信息披露文件,仅仅强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也许就能防止它们开展对投资者不利的活动。不幸的是,信息披露要求并没有让投资者从中受益。
我们可以翻阅一下先锋500指数基金的发行文件。管理指数基金是投资行业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先锋500指数基金的资金募集说明书共有37页,包括很有用的“投资术语词汇表”、6页的“账户登记表”,以及扩展视野的“先锋基金和账户一览表”。2003年4月28日发布的“附加信息声明”(SAI)又有46页,而先锋500指数基金的2003年年度报告总共只有34页。很少有投资者会花时间将这些金融文章一页页看完,即使这些文章遵从了SEC提出的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这一建议。[30]
要拿到先锋集团的资金募集说明书很容易,因为向潜在投资者发放资金募集说明书就为争取到一笔资金建立了合法前提。可以在网上获取发行文件,也可得到更传统的纸质表格形式的文件。该文件提供了指数基金的简介、各种指数基金的介绍、投资顾问的情况以及申购基金份额的流程。稳健的投资者会特别关注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费用情况和历史业绩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然而查阅资金募集说明书仅仅是一个起点。细读资金募集说明书,认真的投资者将发现它会提到“附加信息声明”(SAI)——“通过引用被放到资金募集说明书中,并且是其合规的一部分”[31]。即使发行文件的主体部分就在先锋集团的网站上,可供任何可以上网的人下载使用,但要拿到SAI需要专门提出申请,并等待慢得像蜗牛一样的普通快递将它寄来。难怪《华尔街日报》的卡伦·达玛特(Karen D'Amato)把SAI文件戏称为“长期被忽略的东西”[32]。先锋集团使用美国邮政服务(U.S.Postal Service)公司寄送一份电脑打印的“附加信息声明”,除了存在生产成本、快递费用和时间迟滞,还有寄送效率的低下,这样先锋集团也就阻碍了投资者获得敏感信息。
先锋500指数基金的SAI文件共有46页,它包含了受托人的利益冲突、基金份额的所有权和服务酬金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的信息中有的很精确,比如它指出受托人的基本工作是管理112只先锋共同基金,他们每人每年获得的薪酬是108 000美元;也有一些很含糊,比如在受托人持有的基金类型上标示“无”、“10 000美元以下”、“10 001美元~50 000美元”、“50 001美元~100 000美元”和“100 000美元以上”。对公司治理结构感兴趣的投资者会发现先锋集团首席执行官约翰·布伦南是“相关受托人”,也会注意到他在先锋股票型基金中是否拥有股份。[33]
即使先锋集团通常都会把投资者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但它的基金持有人可能也想知道该公司的证券交易策略是怎样的。只有仔细查看SAI文件的B-26页,投资者才会找到一些线索,表明该公司同样涉足了软美元费用这个泥潭。先锋集团模棱两可地说道,“公司可能会考虑那些为各只基金提供了统计信息和其他服务的经纪人。”[34]对于这样一个不可原谅的行为,先锋集团为自己做了蹩脚的辩护,声称“会运用最佳的判断力挑选出最有能力提供最优价格和最佳执行能力的经纪人”[35]。但是,将“单纯地执行交易”和“单纯地执行交易加其他服务”等同起来的谎言仍在继续。即使在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众多机构中,先锋基金几乎是一枝独秀,但它在SAI中披露软美元费用时依然有所隐瞒,这让投资者非常失望,因为他们发现了在该公司运营中存在令人不满的情况。
共同基金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共同构成了信息披露三部曲的第三部分。2003年12月31日,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取先锋集团发布的年度报告。该报告是一份非常容易得到的资料,它包含一系列关于投资组合的有用信息,包括费率水平、近期业绩和市场共同环境等方面的信息。针对能注意到小号字体的投资者,该报告给出了一个详尽的证券持有情况一览表。
谨慎的投资者面临一项艰巨的任务,那就是在申购先锋500指数基金之前要阅读一份厚达149页的信息披露文件。在很容易就可以得到的发行文件中,每一页都充满着关于指数化投资优越性的信息。更令人担忧的信息却深藏在SAI中没被发现,并用非常不坦诚的话语做了掩饰。如果连先锋集团这样的共同基金行业的精英都在信息披露的某些方面做不到位,那又能指望普通的共同基金集团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呢?
信息披露最根本的弊端在于个人投资者不会全部读完一页又一页晦涩难懂的文件。就纸张消费能力而言,所有名列前茅的共同基金公司都以其数量众多的材料使投资者应接不暇。如表12.6所示,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文件以236页的总数高居榜首。富达公司是这组公司里的“小气鬼”,可它的文件也有127页之多,令人印象深刻。也许,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如果想要隐瞒令它感到难堪的信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这些信息深深地埋藏于某只基金的发行文件里。
表12.6 投资者面对堆积如山的纸质材料:共同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页数)
资料来源:富达公司;资本集团;先锋集团;美国投资管理公司/景顺集团;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 说明:各文件的发布日期如下。 富达公司资金募集说明书(2004年5月28日),SAI(2004年5月28日),年度报告(2004年3月31 日),半年度报告(2003年9月30日)。 资本集团资金募集说明书(2004年5月1日),SAI(2004年5月1日),年度报告(2004年2月29日)。 先锋集团资金募集说明书(2004年4月23日),SAI(2003年4月28日),年度报告(2003年12 月31日),半年度报告(2004年6月30日)。 美国投资管理公司/景顺集团资金募集说明书(2004年4月30日),SAI(2004年3月3日),年度报告(2003年12月31日),半年度报告(2004年6月30日)。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资金募集说明书(2004年7月30日),SAI(2004年7月30日),年度报告(2004年3月31日)。
SAI的派送方法引发了人们对大量共同基金公司能否如实履行信息披露承诺的怀疑。对于先锋集团、另类投资市场的美国投资管理公司/景顺集团和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必须要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才能索取到SAI,接着又让他们等待通过像蜗牛一样慢的普通快递寄送的SAI,采用这种代价高昂而且效率低下的派送方法,足以表明一个公司是否想向投资者告知某些信息。虽然将来SEC可能会出台规定,要求公司必须在网上提供SAI,但共同基金行业曾经不愿意与投资者共享一些必须进行披露的信息,这将是该行业声誉上的一个永久污点。
信息披露并没有成为一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制,很少有投资者会花时间和精力去阅读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并从中受益。即使一个投资者收集并研究了相关的材料,很多问题也只有最出色的专门研究市场的人士才能理解。在现实运行的同时,信息披露机制又是非常冗长和极其低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