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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债权人视角
从债权人的立场看,他们最关心的是各种融资方式的安全程度以及是否能够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资产负债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以及企业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这一比率越低(50%以下),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如果股东提供的资本与企业资产总额相比,只占较小的比例,则企业的风险主要由债权人负担,这对债权人来讲是不利的。因为企业的股东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一旦公司破产清算,资产变现所得很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所以如果此指标过高,债权人则可能遭受损失。当资产负债率大于100%时,表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对于债权人来说风险非常大。因此,债权人希望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这样企业偿债有保证,融给企业的资金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破产拍卖时的售价可能不到账面价值的50%,因此如果资产负债率高于50%,则债权人的利益就可能缺乏保障。各类资产变现能力有显著区别,房地产的变现价值损失小,专用设备则难以变现,存货往往要视具体情况和类别而定。银行也是根据资产变现能力这个原则开展企业信贷业务的。一般房地产在银行可以抵押贷款到评估市值的70%,而机器设备往往很难贷到款,存货则要视具体情况和类别以及市场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后而给予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银行偏爱资产质量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信息披露透明以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因此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和国企颇受银行欢迎。通常情况下,银行认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一般不会和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开展贷款方面的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