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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君子:先交钱、后交易
未知
小人君子:先交钱、后交易
上馆子吃饭,基本都是先吃饭后付钱,这种交易制度,中西方皆然。然而中、西方在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却不相同,西方是“先交易、后交钱”,而中国是“先交钱、后交易”。
在中国,期货交易制度规定,要进行期货交易,投资者需先将一笔钱作为保证金存放在中介机构期货公司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里(不能和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放在一起)。如果客户要买卖期货合约,期货公司首先要瞄一眼客户在期货保证金账户里的钱够不够买卖合约所需要的,如果不够,期货公司不下单。另外,如果这个客户已经有了持仓,一旦保证金不够,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随时补充保证金,假如当天补充保证金不到位,期货公司就要强行平掉客户资金不足的仓位,不管客户有没有下达交易指令,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当年“327事件”发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证券公司保证金不够还大量下单,导致交易所被动出现资金大缺口而引发结算风险。许多客户爆仓后也是弃仓逃走,风险留给期货公司或交易所。有鉴于此,制度规定每次交易前,期货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要先查验客户的保证金够不够,如果不够,不让开仓。期货公司变国外“先交易、后交钱”的惯例为“先交钱、后交易”,“不见鬼子不挂弦”。中国期货交易结算制度进行了“有保证金可下单、成交即扣款、平仓即回款”的创新。期货公司作为交易所的会员,将客户保证金的一部分以本公司的名义(客户以二级账户的名义挂在期货公司名下)存放在期货交易所在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内。期货公司要保证每天和交易所结算时每个客户的资金都是正数,不能出现透支。另外,交易所为了保证每笔交易都能收到保证金,又设立了结算准备金制度,即要求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存放在交易所作为结算准备金。如果客户的保证金不到位,先以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补上。因此,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而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者存入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属于会员预付款,为确保保证金在交易时段及时划转,也要求存放在交易所账户上,但利息归会员所有。
美国、英国的交易所,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等的保证金类型分为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和变化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指交易者为持有期货头寸初始缴纳的保证金,是必须存入的保证金款项;维持保证金是交易者为继续持有已有的期货头寸而必须保持的保证金,通常为初始保证金的75%左右;变化保证金是指随着市场情况变化,当保证金低于维持保持金的要求时,交易者需要追加保证金至初始保证金水平的追加额。也就是说,交易者在没有钱的时候,仍然可以交易,只要能够在与期货公司约定的时间里把钱归还到期货公司的账户上。
我国期货保证金账户中要有钱,交易者的交易才能继续下去,否则期货公司就要平仓。经过多年实践,国内期货市场的结算大致以此模式稳定下来,其原则写入了《期货暂行条例》及此后的《期货条例》中,各期货交易所也按此制定具体的规则。我国的法律制度、契约精神、诚信环境与市场经济体制、期货市场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为了让期货市场这一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市场能够发展起来,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动作。比如期货保证金的收取和交易结算制度就有了与发达期货市场不一样的安排,形成了我国期货市场的特色。与西方期货市场“先交易、后交钱”的信用担保不一样,我国是“先交钱、后交易”。我们中国人说,“先小人、后君子”,在期货保证金与交易结算制度上就是“先查钱、后开仓”。下一步,随着市场信用的逐步建立,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大量增加,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要对这种方式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比如今后原油、铁矿石等国际化品种的境外参与者逐步增加,期货交易所要深入评估与国际市场连通、昼夜连续交易的情况下,逐步调整保证金收取方式以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