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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相同:支付宝与中央对手方之异同
未知
貌似相同:支付宝与中央对手方之异同
说到中央对手方,我们常用的支付宝倒是和它有点儿“貌似相同”,但实质各异。
到淘宝网购物已经成为大多数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我家大部分的购物就是在淘宝网上完成的。由于工作的习惯,我常把期货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和淘宝网的支付平台进行对比。在淘宝网购物,买家选定卖家的商品下单后,随即通过与淘宝网的支付平台——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支付购物款,但买家支付的款项不是马上进入卖家的账户,而是放在支付宝平台账户上,待买家收到商品并验收无异议后,支付宝才将买家的购物款划入卖家的账户,至此钱货两清,交易结算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支付宝平台上可实现对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全程监控。经过多次买卖以后,买家和卖家之间建立了商业信用。淘宝网还通过建立买卖评分机制,来促进交易双方的信用养成。支付宝对双方信用如何,看得一清二楚,但其不介入双方的交易,而是作为监督平台发挥作用。如果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或者买家的资金有问题,产生了纠纷,支付宝可暂不付款,待二人之间谈妥后再付款,“不见鬼子不挂弦”。即使支付宝已经将买家的款项支付给卖家,如果遇到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也可监督卖家退款。
支付宝开展的支付业务俗称“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大众对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通俗说法,这是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牌照后才可以开展的业务。目前,在中国类似于支付宝这样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有腾讯的微信支付等200多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第三方支付业务”,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的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等。支付宝与微信支付开展的就是其中的网络支付业务,即支付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23]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在网上买卖商品的双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凭借平台的公信力,监督网上交易的进行,维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的信心。
与淘宝网提供商品买卖平台类似,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是交易商品衍生品——期货、期权合约的平台。和支付宝一样,期货交易所对交易所平台上期货期权合约交易双方的合约头寸和钱款情况也看得一清二楚(中国能看穿入场的交易所会员,直接看到客户的交易账户,美国等西方市场只能看到交易所会员的账户,我们称之为“看不穿”),并为所有交易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期货交易所和支付宝有许多共同之处。
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期货交易的清算结算实行中央对手方制度,由期货交易所作为所有交易者的中央对手方,承担履约责任。而在淘宝网的商品买卖结算中,支付宝的制度安排属于一种担保制度,它仅仅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支付平台和交易履约的监督平台,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尽量减少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这有点儿像19世纪欧洲期货清算所的清算模式。对期货交易所来说,为保证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得以贯彻执行,需要有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安排。而对支付宝来说,它不是中央对手方,并没有介入买卖对手方中间去,不是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由此它不需要相应的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盘中盯市、强制平仓、开仓限制、风险准备金等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安排进行配套。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承担的风险主要还是技术风险、客户资金安全风险等,这也决定了它的风险关注点、风险控制措施和中央对手方清算所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