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可分可合: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所不是必然一体
未知
可分可合: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所不是必然一体
中央对手方是期货清算所的必然机制而不是期货交易所的必然机制。期货交易所和期货清算所是功能不同的两个机构。期货市场的运作包括两个基本环节,一个是被称为“前台”的期货交易环节,一个是被称为“后台”的期货结算环节。期货结算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关系整个期货市场健康、高效而安全地运行。
期货交易所和中央对手方清算所有各自独立发展的历史。二者关系紧密,但可分可合。交易所属于交易处理行业,而清算所则是风险管理行业。为了进行清算工作,中央对手方清算所必须和交易所、交易平台或其他交易场所保持密切联系。中央对手方可以是存在于期货交易所外的专门清算机构,也可以是存在于期货交易所内和交易等部门同在一个屋檐下的结算部门或全资子公司。独立者如历史上的英国、法国,欧洲的清算所大多都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是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公司。比如过去伦敦金属交易所(目前LME已经依靠自己的清算公司进行清算)、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其业务已经并入洲际欧洲交易所)都依靠独立的伦敦清算所提供服务。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央对手方也是独立于沪深交易所的清算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混合者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洲际交易所,我国的上海、大连、郑州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都有自己内部的清算部门或全资的清算子公司。这就是清算环节平行和垂直两种模式的表现,两种模式各有利弊。
由于美国、中国等国家的大部分期货交易所把结算置于交易所一体内,一个屋檐下的生活,模糊了二者的界限。有人简单地把交易所认为是风险管理中心,其实不然。交易包含两部分,即交易和交易后的服务。交易即是买卖双方意愿的达成,但交易指令完成后的服务包括算账和结清货物与钱款,这就是清算与结算,这可以是另一个机构来完成的事。《全球风控家——中央对手方清算》一书中详细地描述了交易和中央对手方清算是如何分成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完成的历史。如果拆分,清算所才是风险管理中心,所谓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应是指中央对手方清算所,所谓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也是指中央对手方清算所。我国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清算是独立设立公司,还是维持现在垂直于交易所的部门,一直有争论。目前,我国4家期货交易所的意见,比较倾向于清算所属于交易所内垂直的部门或子公司,认为这样可以把交易所做大做强,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便于协调和处置风险。而结算参与者和投资者的意见,更希望清算所成为独立于交易所的机构,认为这样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后一种意见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广泛,应该被关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无论是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还是独立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它们都属于金融风险管理行业,都涉及公众利益,因此都要被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范畴。国际上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定义为:参与机构(包括系统运行机构)之间,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交易的多边系统。根据该定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五大类。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国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对象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4家期货交易所,没有沪、深证券交易所。因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央对手方功能已经从证券交易所分离出来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仅仅具有交易功能,不具备风险管理功能,不属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