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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事件”:警告监管缺失
未知
“327事件”:警告监管缺失
“树叶沙沙响,必定有风来。”早期我国期货市场对风险防范几乎一无所知,许多乱象的“沙沙响”,无人料到会有大风来。
和美国一样,我国期货市场试点之初就出现了许多市场操纵、逼仓交易、过度投机等混乱现象。那时既没有可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监管机构的有效运行和执法行动。我们在前面反复提到的1995年2月23日发生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就是在无法可依、无人监管、无人执法的情况下发生的乱象之一。1992年,我国期货市场开始试点还不到两年,国债期货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在国债现货还未市场化,同时既无法规,也无经验、人才,各方面条件准备都不充分的情况下就甩开膀子干,虽然大胆闯、大胆试的勇气可嘉,但在这个高杠杆、高风险市场上无视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事,不可避免地为“327事件”的发生留下了祸根。前面已经有专门章节对此进行分析,这里按下不表。
“327事件”发生后,国债期货市场过度投机、逼仓交易和市场操纵依然。2个月后的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又发生了“319国债风波”,市场操纵的方式与“327事件”如出一辙,即收市前亏损严重的空头主力采取透支交易、超比例持仓等违规手段大量抛空,造成当日交易行情大幅震荡。鉴于国债期货市场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同样的风险事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下发紧急通知,从1995年5月18日开始暂停国债期货试点。我国金融期货就此一停15年,直到2010年4月,股票指数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金融期货才重出江湖。
我国期货市场出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现货市场不成熟、各方面的配套条件还不具备外,发生乱象和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缺失、监管缺位,这和美国早期期货市场的问题大同小异。当时,国债期货监管存在真空,是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运行的,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法规规则是在“327事件”发生后才颁布的。在“327事件”爆发之前,国债期货没有明确的政府监管部门,一些上市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所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交易所上市品种无须审批,各地一哄而起,不管条件是否具备都纷纷挂牌交易。交易所为了各自利益,仓促推出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产品推出后,为了多拉客户争取交易量,交易所竞相降低条件,放弃监管,合约设计和交易规则五花八门。
不只金融期货试点出了问题,商品期货市场上也是风险频频爆发。从1995年到1999年,上海、郑州、大连、苏州、海南等期货交易所发生了许多期货内幕交易、逼仓交易、市场操纵产生的风险事件。其中上海的胶合板期货合约、郑州的绿豆期货合约和大连的大豆期货合约等几个比较典型的商品期货风险事件,在全国影响比较大。这时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特征就是过度投机、操纵市场等。[5]
无论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在公众市场上市这样一些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应该受到交易所自律管理和政府严格监管。但是我国期货市场草创初期,处于交易所自律不严又没有政府监管的真空和无序状态,同时在市场生态环境、实践经验积累、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都与期货市场的监管要求严重不匹配。
“327事件”和商品期货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后,提醒了各方对期货市场的高度关注,强化了法律法规建设。在相关规章规则基础上,国务院于1999年出台了《期货暂行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了中国证监会是期货市场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