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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什么是“常规交易”“非常规交易”和“会计估计”
未知
3.2.9 审计师怎么看附注披露得够不够好
大家知道,财务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主表之外,还有财务报表附注。在实务中,审计师需要评估的,不单是会计科目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还要评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和充分。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对上述主表所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比如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收入分类明细等;也包括未能在这些主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如金融工具的风险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等。
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以及公众对相关信息要求的提高,附注在整个报告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近几年,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日益关注财务报表披露缺乏针对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新增了对企业管理资本、公允价值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精算假设和敏感性分析等一系列披露要求。
如果一个企业披露自己的收入确认原则是“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审计师怎么看呢?
表面上看,它说得没错,基本照抄企业会计准则的原话。但其实,这个企业存在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收入分摊问题,以及技术授权使用费用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等相对复杂的实务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考虑做一些个性化的具体描述,以帮助投资者了解这个企业的收入确认具体如何把握,和同行业其他企业是否具有可比性等。
从原则上来说,财务报表应该包括所有重要到会影响理性阅读者做出判断的财务事实。举例来说,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客户在做了减值测试之后,认为暂时不用计提减值准备,前提是,做减值测试时,用了10%的折现率。而一旦折现率变成10.5%,就需要计提金额较大的减值准备。审计师扪心自问:如果你们家所有的资金都买了这家企业的股票,你想不想知道这个信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个信息就很可能需要披露。
好了,那如果审计师摸着良心认为应该披露的信息,客户又坚持不肯披露,怎么办呢?客户说:“我又没做错什么、说错什么!主表是对的吧?只不过有些话我不想在附注里说那么明白,你就因此给我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吗?”
这就好比有人跟你讨论“爱你够不够多,对你够不够好,可以要求不要不在乎”一样,是比较难缠的问题,虽然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 [1]
对披露问题都分别给出了一些规范和审计指引。
从某种意义上说,个性化的审计报告(见2.3.3审计报告的个性化变革 )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难题。审计师可以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通过个性化的审计报告,让公众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多一些了解。这个意思是说,你客户不愿意在附注里面披露,这个附注是你的,我没办法,但我审计师可以在我自己的个性化报告里面写出来。你有你的一亩三分地,我也有我的发声渠道。
[1]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及其应用指南,就对会计估计的披露提出了审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