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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数字分析中的班福定律
未知
3.4.10 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
关于审计工作底稿,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底稿的归档要求。
首先,要做到全面归档。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内部质量检查,或是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审计师最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形,就是工作底稿缺失。例如,审计师就某个进行中的法律诉讼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并书面询问了律师意见,随后经过项目组内部讨论,认可了客户无须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
但是,审计师只把访谈的内容以及内部讨论分析的过程,记录在自己的笔记本里;对于取得的律师回函,也只是看一眼就丢到一边,没有将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归档。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检查时审计师能够提供当时自己在笔记本上记录的手稿,也能找出当时被丢到一边的律师函,其可信度也会受到严重怀疑。况且,从原则上讲,在工作底稿归档的时限内,没有记录归档的审计程序,就等于没有做。
同时,所谓全面归档,还包括对于审计过程中取得的、支持不同结论的审计证据都要归档,并记录审计师分析与判断的过程。千万不可以只挑选能支持某个结论的审计证据,而对其他“不利”的审计证据视而不见,不做分析与记录。
其次,要做到及时归档。不同国家的审计准则,对审计底稿的归档有不同的时间要求。现阶段,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底稿,一般要求在出具审计意见的45天内存档;而中国的审计准则,则要求在60天内归档。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有自己更为保守的存档时间要求。一旦过了规定的工作底稿归档时间,一般不能再动底稿。如遇到特殊情形,审计师有合理原因需要修改或增减工作底稿的,需要记录修改事由,并经过一定的审批流程。
审计师要保证自己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所有重要的工作底稿均已完成,并经过恰当级别的审阅和签字。一个项目组为了完成这个目标,除了项目经理要惦记并张罗这件事之外,每个成员都有责任保证自己负责的底稿及时得到审阅和归档,同时互相提醒和督促其他团队成员尽快完成其审阅工作或意见反馈工作。
最后,审计师要确保在审计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现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实现了工作底稿的电子化管理。电子工作底稿的上传和审阅时间是由系统自动记录的,并有严格的控制程序,保证在工作底稿定稿及关闭后,不能再被修改。这也对审计师及时存档工作底稿提出了更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