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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 检查未入账的负债
未知
4.15.4 对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
在这里谈一谈做收入的分析性复核有哪些思路。
·尽管我在前面举例子时,总将销售收入的变化分解成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但这其实只对业务很简单的企业适用。这种分析方法,其实是和对存货的分析一脉相承的(见4.6.3存货科目的特殊性:金额=数量×单价 )。但是,在存货那里可以这么做,在收入这里,当一个企业的产品很多时,总销售收入的变化,往往更多的是因为明星产品的出现,或者传统主打产品的没落。审计师们可以去看一下“产品生命周期”的理论,这对于分析产品会很有帮助。其他一些管理理论,例如PEST模型分析,波特的五种竞争力模型(five forces),市场营销的4P、6P、4C理论,都可以帮助我们更理性地分析一个企业的经营。
·在现实工作中,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对企业的不同产品组合做分析,在每一种产品组合内部,才可能进一步谈其数量和价格。
·要注意营销渠道及分销商对于企业销售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销售增减变化,有时可能与最终消费者的行为或市场大势没有密切关系,反而与企业和分销商的博弈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做分析时,要考虑这个因素。二是由于企业与分销商这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共生”关系,他们会创造出一些新的合作模式和销售条款,这对于销售确认是一个挑战。
·例如,在中国的手机销售市场上,有些手机厂商与分销商有一个“价格保护”协议。就是说,尽管手机已经卖给了分销商,分销商也不允许无故退货,但如果在分销商出清这些货之前,手机零售价格下降导致分销商要以低于进货成本价出货,则手机厂家将会把这一差额补贴给分销商。你说说看,在这种“价格保护”协议之下,手机销售的风险是已经转移给分销商了,还是仍然留在手机厂家那里?对于手机厂家来说,到底应该怎样确认手机销售收入?
·再介绍一个名词,叫“channel stuffing”。这是美国一个著名的IT设备公司做的。他们与分销商签订协议,让分销商在年底前超出市场需求地大量吃进他们的货物,造成他们销售额很高的样子。这样,在第二年,分销商就要花很长时间才能将这些进货清掉,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不会从他们那里进货了。不过,他们要的效果就是这一年的销售看起来很好。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已经被美国证监会明确禁止了。
·还可以对收入按月分析,这样可能会找出客户在年末增加或减少收入来粉饰报表的行为。
·除了按产品组合分析和按月分析之外,也可以对收入按地理区域分析,按主要客户分析,按出口和内销分析,等等。
·不管做哪种分析,审计师应该先和企业销售部的人聊一聊,看他们怎么分析自己的业务。如果能够利用企业自己的一些分析资料,当然会事半功倍。反过来说,如果企业自己没有这些分析,审计师也可以问一问销售部的人员,这样的角度做分析是否会很有意义。有了一线工作人员的帮助,审计师做的分析工作,就可能不仅仅对审计工作有帮助,还能揭示出企业自己一直没有注意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