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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函证工作要注意的问题
未知
3.7.2 如何发现舞弊的蛛丝马迹
既然审计师需要时刻警惕舞弊存在的可能性,审计师就需要保持独立清醒的判断,不轻易放过任何可疑的审计证据。
我们延续前面3.2.10审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所举的例子,来感受下实际工作中,舞弊的蛛丝马迹是如何被发现和挖掘出来的。
前面我们介绍过,做现金科目的审计师甲发现,现金盘点表显示,2013年12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为100多万元,而2014年12月31日的现金余额仅几万元。甲虽然是刚工作的审计师,但她非常用心。她和会计人员聊天时,听说有人曾经在这家公司的办公室里丢过手机,于是,她就问出纳:“你们2013年年底放了100多万元现金在手边,不担心被盗吗?”出纳说:“我们的现金都锁在这个抽屉里。”甲看了看出纳说的那个小抽屉,又问:“抽屉这么小,100多万元现金,放得下吗?”出纳想了想,回答说:“其实也不都是现金,我这儿有张借记卡,大部分现金存在这张借记卡的活期存款里,随时可以支取。”甲回来看了看银行账户,没找到出纳说的借记卡,再去找出纳问,才发现那张借记卡是公司董事长的爱人以个人名义开的。
审计师甲在项目组讨论会上,分享了这个发现。这引起审计经理的高度警惕,他知道,企业与关联方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特别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资金往来,是值得高度警惕的领域。
这时候,做收入科目的审计师丙也说出了他直觉上觉得不对劲的地方,就是该企业的收入凭证特别规范,好得让人觉得不真实。这和现金管理的薄弱形成强烈反差。
紧接着,做应付账款科目的审计师乙,提出应付账款的账簿被重新装订过。而负责收发询证函的审计师丁,提出供应商A的联系人曾要求快递员将询证函送到另一个地址去。
通过这场讨论,审计师对该企业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他们拟订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且继续取得异常发现。
·审计师甲详查银行日记账时发现,该企业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往来特别频繁,但与对方往往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同时,某一天的几笔银行进账的金额,等于次日的一笔银行出账金额,该金额正好对应着该企业的一笔销售,相应的销售合同该企业迟迟无法提供。
·审计师乙拆开重新装订过的应付账款账簿发现,装订处有一些没有撕干净的原凭证的残留页面。仔细辨认发现,有一笔应付账款,客户提供的凭证记录及X银行对账单显示,款项支付给供应商A,但原凭证残留的X银行回执页面显示,该款项付给了B公司。在管理层提供的记录中进一步查询发现,该企业对B公司有大额销售,也就是说,B公司是该企业的客户,而非供应商。该企业付款给自己的客户,并意图掩盖这一事实。
·此外,审计师乙详查存货库存收发记录发现,非月底时,如某月5日或10日,存货会出现日结余为负数的情况,即月中某天先“发货”,再于月底前“补货”。
·审计师丙发现,收入确认单后面虽然都有发票和收货确认单据,但来自同一个客户的收货确认单,却出现字体不同,甚至纸张大小不一的情况。
·审计师丁打电话给供应商A的联系人,询问他为什么需要改变快递地址,是因为供应商A的营业地点变更吗?这个联系人说,自己是B(企业的销售客户)的员工,而非A的员工。
·审计师丁还在同一天收到5家供应商寄回的询证函。根据审计师所知,这5家供应商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但这些询证函回函,却清一色由顺丰快递寄回,连快递单号都是连续的。
通过上面这些证据,加上企业正在谋求上市,审计小组基本推断,该企业很可能通过同时虚构采购和销售,做大销售收入。该企业其实并没有向供应商A真实采购商品,也没有真实销售给B,但通过一系列安排,做出采购和销售的假象。 [1]
表面上,企业的客户B会支付销售款项给该企业,而实际上,该企业又将与销售款相对应的款项转一圈还给B。客户早期可能只是通过简单修改支付凭证的方式,掩盖向B付款的事实,而后期则通过一些资金往来安排,间接把款项支付给B。
通过这个例子,大家可以感觉到,最接近舞弊的第一手证据的,其实是一线审计人员。如果一线审计人员轻易放过某些线索,没有把它们汇总到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合伙人跟前,舞弊就很难被发现。因此,每一位审计师都需要尽职尽责,不管自己负责的审计程序表面上看起来多么简单,都不可以麻痹大意。
[1] 这种造假,基本借用了“转票造血”的手法。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推荐阅读《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8月刊登的一篇报道《大宗商品“转票造血”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