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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反舞弊的警惕性应该贯穿审计全过程
传统的审计理念认为,审计师可以“中性”地相信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层是诚实和正直的,既不能认为管理层不可靠,也不能认为完全可靠;审计师应该对审计证据怀有疑问的态度和批判式的评价。
然而,随着公众对审计师期望的提升,现在,审计师需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精神” [1]
,即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
这就要求审计师增强反舞弊的意识,改进评估舞弊风险的程序,提高对舞弊迹象的敏感性。“舞弊三角理论” [2]
也叫“欺诈三角形”,是目前广泛应用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
“舞弊三角理论”认为,当动机或压力、机会以及借口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就很大,审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来控制风险。
第一个条件是动机或压力。比如有人想为孩子买一个学区房,但支付不起。这个人所在的公司规定,绩效考核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得到一大笔奖金,但绩效又很难达到。就是说,这个人要有“贼心”。
第二个条件是机会。比如这个人虚报业务招待费用,由于只有他一个人负责,因此不被发现的可能性较高,或者这个人虚构业绩,由于企业内部的审查制度不健全而能够逃避惩罚的可能性也较高。就是说,这个人光有了“贼心”还不够,还要有机会让他的“贼胆”壮起来。
第三个条件是借口。假设这个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借口,使这个行为合理化,而不论这个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比如这个人可能会认为自己工作特别辛苦,为公司挣了不少钱,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就是说,这个人有了“贼心”,“贼胆”也壮了,但没有人天生就愿意做贼,需要他自己脑子里有个小人告诉他,做贼也是正义的,是替天行道,让他觉得自己不是在做贼,是在做正确的事情。
综上所述,就是贼心、贼胆,加上自我催眠。
所以,如果审计师关注到被审计企业的业绩指标制定得比较激进,管理层压力大;企业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同时,自上而下的企业文化认为业绩压倒一切等一系列事实时,就需要高度警惕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对获取的审计证据始终保持“职业怀疑精神”。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众期望审计师从过去守在家门口,遇到特殊情况才提示两声的“看门狗”,转变成能够主动出击,揪出异常现象的“猎狗”。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七条规定:保持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获取的信息和审计证据是否表明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始终保持警惕,包括考虑拟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信息的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如相关)。由于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保持职业怀疑尤为重要。
[2] 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exposure)、机会(opportunity)和自我合理化(rationalization)三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