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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8 回归金融工具的本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未知
4.17.3 涉外购销合同里的外汇衍生工具
对于上面两家国内企业用外币计价和结算购销合同的情况,往往还是会引起审计师的关注的。毕竟,两家国内企业就国内的购销业务用外币报价和结算,多少还是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在里面。但是,情况稍微变一下,假设一家国内企业和一家国外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用外币报价和结算,考虑到人民币还不是全球自由流通的货币,这应该是当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非常普遍的情况,那么这个外币采购合同是否还是同时捆绑了一个采购合同和一个外汇远期交易合同呢?
针对这一问题,可能我们得换个思路。
两个不同记账本位币的企业打交道,选择任何其中一方的记账本位币为报价和结算币种,会很奇怪吗?两个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不同,无论怎么选,总有一方面临着用外币计价和结算的情况。这是合同谈判中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的问题。究其本质,应该和上面谈的两家国内企业非要用外币计价购销合同有区别,可能不见得有刻意绑定外汇远期交易合同的意思。
情况再稍微变化一下,假设是一家国内企业与一家卢旺达的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考虑到卢旺达地区的战火纷飞以及经济不稳定等因素,估计没有哪家国内企业会乐意用卢旺达当地币种来和对方结算吧。当然,对于卢旺达企业来说,收或付人民币这种无法自由兑换的币种可能也是天方夜谭一般。理性情况下,双方会选择用第三种币种譬如美元来结算合同。怎么办?也是绑定了一个购销合同和外汇远期合同?
再换一种情况,国内企业与乌兹别克斯坦的企业签订的原油采购合同,用美元计价和结算。国内企业与伊拉克的企业签订的原油采购合同,也是用美元计价和结算。为什么?在全球范围内,原油都是统一用美元计价和结算的。国内企业,无论和哪个境外企业签订的原油采购合同,可能都要用美元计价。这种情形下,也要从购销合同中分拆出一个外汇远期交易合同吗?
这些问题都是实务中的普遍问题,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引发大家的思考。作为审计师,我只能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