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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 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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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的目标,是通过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提高收入确认的可比性和更多指引,但随着原来约定俗成的一些常规处理方式被打破,必然会涌现出不少实务问题。
很多企业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仍然不够重视,我们作为审计师,既要自己重视这件事,也要督促客户重视这件事。一旦客户在这里有问题,管理建议书是少不了的,涉及金额较大的话,还会有审计调整。
现行中国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是: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四条规定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本一致,与美国会计准则相比,略有出入。美国会计准则有一条是说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交易的安排存在。这句话听起来很绕人,其实就是要事先签有书面协议,除非你的惯例是通过口头确认订单。
在我们做审计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客户,我都建议在工作底稿中有专门的注释或专门的工作底稿来讨论客户实际的销售过程是否符合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你可千万不要认为简单的产品销售没这么复杂。下面我会通过实例告诉你,这里面“坑”多着呢。
1号坑:销售合同中对于退货是如何规定的?
这应该是你的收入确认工作底稿中一定要谈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B公司只要无法将货再售出就可以退还给A公司,这意味着A公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并未转移。A公司把货运到B公司时,本质上就是寄售代销而已。
2号坑:在将货物从卖方运至买方的过程中,运费和保险费是由谁支付的?保单上的受益人是谁?卖方何时确认收入?
这也应该是你的收入确认工作底稿中一定要谈的内容。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下,卖方会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但遗憾的是,同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运输是由卖方安排的,运费和保险费是由卖方支付的,保单上的受益人也是卖方。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收益或损失都归于卖方。这样看来,在货物发出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直到货物抵达买方时,“风险和报酬”才可能算是转移过去了。这就意味着很多客户可能提早确认收入了。
你是不是在审计你的客户时已经掉进这个“坑”了?
我猜最可能的回答是:我不知道是不是掉进去了。我也不知道这个运输时间引起的差异大不大。
可悲啊,山上的野猪对于“自己是否掉进坑里”的回答都会比你更肯定,如果野猪能言的话。
3号坑:在销售合同里,有提供附加服务的条款吗?例如,一年免费维修。累计购货量超过多少可以有返利?
这同样是你的收入确认工作底稿中一定要谈的内容。也就是说,在你的收入确认工作底稿中,你必须谈到你已经看过了该客户各种类型的销售合同。注意!是全部各种类型的合同。只要其代表的收入金额足够大,你就不能忽略掉。有时,这可是不小的工作量呢。
你应该看过了这些合同,真正弄明白按照合同规定,卖方要付出什么东西才能得到全部货款。要付出的东西并不一定仅仅是一件产品,它可能还包括产品里的软件,可能有安装调试,可能有培训,可能有三年免费维修,还可能有一些不确定的折扣和返利,等等。那么,这些要付出的东西中,任何一样还未交付,都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可能并未全部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怎么样,是不是有不少“坑”值得你注意?下次做审计时,记得一定要有收入确认的工作底稿来谈一谈你是如何绕过这些“坑”的,以及你的客户的业务和收入确认方法是如何符合全部规定的。
[1]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 15),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C Topic 606——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这是全球两大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统一收入确认而共同制定的收入指引。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