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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在建工程科目包括哪些核算内容
未知
4.7.6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的很多企业都将固定资产残值率定为10%,这是明显偏高的。所谓残值率,顾名思义,就应该是这个固定资产最后报废时还能卖出个什么价钱。要说能把接近废品的东西卖出个原值的10%,听起来像赵本山又在卖拐。
那么,为什么企业将残值率定在10%呢?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和以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制度要求有关。我就不在这里“白发宫女说玄宗” [1]
了。
企业将残值率定为10%,也就意味着每年提取的折旧少了一点儿。幸好这个差异不会太大。而且,一般说来,企业的折旧年限都会往较保守的方向去定,因此,往往有折旧已经提足,但固定资产能继续使用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在残值率是10%的情况下提取的折旧费用,倒也不算是少提了多少。
但麻烦出在那些已经提足折旧,但还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还顶着个高达10%的净值躺在账上,仍在使用中而不必做任何折旧。突然有一日,这些固定资产寿终正寝了,这10%的大部分是无法通过卖废品实现的,就只好变成营业外损失了。这就有点儿不符合收益和费用的配比原则了。
那么,真碰上了这样的企业,审计师能怎么办呢?
一是要求企业重新审阅自己的折旧政策,将残值率改了。有的企业会同意这么做的,不过多数企业可能会嫌这样做费时费力,不愿意这么做。
二是要求企业对于这部分残值为10%、已经提足折旧但还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重新考虑它们的残值及剩余使用年限,然后将其差额在剩余使用年限中做进一步摊销(或称折旧也可)。这一建议,很多企业都会接受,说服税务局难度也不大。
[1] 唐朝元稹的《行宫》:“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发宫女在,闲坐说玄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