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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如何进一步验证舞弊事实
未知
3.6 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
工作过程中,审计师还可能和一些其他专家合作,这些专家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也可以是事务所外部的。
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当审计师觉得自己搞不定的时候,就是考虑邀请其他专家帮忙的时候了。例如,审计师在盘点一家珠宝公司的存货时,客户捧出一尊玉观音,说:“这是我们的镇店之宝,价值2000万元。”审计师能辨认吗?这个时候,就需要珠宝鉴定专家来帮忙。
此外,审计过程中还可能需要房地产、古董、艺术品和无形资产等方面的评估师,保险合同的精算师,解读法律法规的律师,分析复杂纳税问题的税务专家,以及IT方面的专家等。
整体而言,在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之前,审计师需要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以上面的珠宝评估为例,审计师需要确定这个评估机构在业界有良好的口碑,有专业资质,而不是那种空着价格给你填,给钱就帮你盖章的皮包公司。另外,如果审计师发现这家评估机构和被审计企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还应当考虑它能否出具客观的评估结果。
在与专家合作时,审计师需要给对方明确的指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同时,审计师还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
有人说:“我又不是专家,就是因为不了解专家所熟悉的领域,才请了专家,我怎么评价专家的工作呢?”
我们这里提及的对专家工作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了解其数据来源,如数据是否来源于权威渠道的统计报告等。
二是通读专家报告,应用一般常识判断内在逻辑是否连贯,以及所使用的重要假设和方法是否合理。
三是进行重新计算,复核数据运算过程的准确性。
审计师应该把专家的工作成果作为审计证据的一部分,与原有审计证据有机结合,不能割裂地看待专家的工作成果,更不能以为这部分工作已经“外包”给专家了,自己就高枕无忧,再也不过问这方面的事情了。
如果是事务所外部的专家,通常是由客户聘请的。当需要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时,审计师需要与外部专家达成一致意见的考虑因素,一般要比与内部专家合作的情形复杂一些,如专家报告的预期用途和工作底稿的所有权等。
实务中,审计师比较少自己去聘请外部专家,或直接依赖客户聘请的外部专家,更多是引入内部专家。
这里我们着重讨论的,是利用内部专家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