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改进社会保障制度
提出这一内容,旨在建议在股市投资时应当设立一部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social security pension trust funds)。美国人已经惊讶于股市的高回报率,因而对社会保障投资的回报率比养老金计划投资的回报率低得多而感到十分不解,同时也不明白为什么要限制他们在股市中投资。如果政府想彻底贯彻这一政策,就必须与另一个重要的国家风险承担机构协调关系。
我们可以将社会保障制度看成是政府对家庭内部共担风险制度的运用。年轻一代认为,自己有义务照顾年迈的父母,以报养育之恩。中年人也认为自己同时负有照顾老人和孩子的责任。这些义务是由个人的道德心和爱心决定的,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不大。因此,旧的家庭制度鼓励几代人共同承担风险。如果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的话,他就要两者兼顾,这不是某种契约形式决定的,而是由血缘关系和自身需要决定的。如果年长的人体弱多病,更需要依靠家人的照顾,那么他们活得越长,就会获得更多的家庭福利。如果年轻的家庭成员这样做了,他们也会获得更多的家庭福利。这样一来,家庭中的几代人就可以共同承担风险了。
家庭共担经济风险制度的问题在于,它具有不可靠性。家庭成员可能会过早地死亡,或者到了法定年龄不能或不愿履行义务。所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旨在通过用几代人之间的契约性义务,来替代单个家庭成员与他人的契约关系,从而缓和共担经济风险制度存在的矛盾。
在美国(与许多其他国家的制度一样),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所得税扣除制度,工薪阶层的投资并没有投入到实际的资产中去,而是支付给了那些需要资助的退休者们。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制度效仿了传统的、不依赖任何投资的家庭制度。的确,传统家庭制度不依靠投资而为今后的生活积累财富,因为通常情况下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缺乏供积蓄进行可靠投资的方式。现在整个社会对股市的信心过高,人们似乎感到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有助于积蓄的可靠投资方式。事实上,人们并未广泛地意识到现在已经越来越接近于从前的状态了。购买股票并不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方式,尽管国内外的个人投资者都投资于安全、可靠的保值贴补政府债券,但这些政府债券却不是整个社会的投资,因为它的净价值为零。这些政府债券之所以安全、可靠,是因为纳税人保证按规定纳税。从整个国家来看,并不存在安全的投资方式,因为许多因素都可以导致经济不稳定。如果经济运转不灵,国民收入下降,那么就业人口的税率就会提高,而保证向受保障的退休人员支付的社会救济金却不能下降,这样社会就可能经历一次后果严重的经济衰退。为保护社会中的一部分人不受经济损失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他们承受经济衰退带来的严重损失,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美国于20世纪30年代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之为使第一批受益人获取意外财富的制度。按常理说,他们对福利基金的贡献远不如他们的受益多。然而,这笔意外之财并不是信手拈来的,因为当家庭成员看到政府在救济这些亲属时,便会考虑减少他们应尽的家庭义务。第一批意外之财获得者的财富可能会被子女赡养支出的减少所抵消。子女通过交纳社会保障金来代替花费时间和精力照顾父母的义务,这样,社会保障制度只负责承担子女本应承担的照顾父母的责任,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只不过比从前更具有统一性和可靠性。
然而抵消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就等于损失了几代人之间需求的平衡感。这些现在已经落入俗套的说法仍在国会中争执不休,而且用词越来越故弄玄虚,证明家庭中存在显而易见的相对需求的证据也越来越乏力。政府辩论的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紧扣家庭成员的需求和各代人的能力而展开讨论,因此,家庭仍旧是几代人之间最根本的风险管理机构。
如果政府真的采纳了某些人的不合理建议,用固定缴费养老金计划代替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计划的余额投资于股市,甚至允许个人投资者自由选择投资种类,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样的计划会设法利用人们对金融市场正常运作的希望,来代替现有的服务于老年人的社会制度。采纳这种计划无疑会成为历史性的错误。幸好大多数建议都提倡在股市中建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这还算是一种稳定的投资方式。[18]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仅应当以在股市中投入信托基金的形式进行,而且应当使这种制度面对经济风险时反应更快。这样,才能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共担风险。缴纳率与收益率应根据员工和退休人员的相对需求变化而不断调整。无论是缴纳金还是收益金都应当按指数计算,计算时不按消费价格指数,而是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值。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在家庭内部贯彻执行,我们就必须进行改革使其不断制度化,使其看上去更公正、更人道,成为一种能够承担风险、缓和过重经济负担的制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