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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红筹架构:股权控制模式和VIE模式
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个人将境内资产/权益通过股权/资产收购或协议控制(VIE)等形式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然后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最后以离岸公司名义申请在境外交易所(主要是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为了实现红筹上市目的搭建的股权架构本书称为“红筹架构”。红筹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1.股权控制架构
股权控制架构先由境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以下简称“BVI”)、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利用离岸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收购境内权益,最后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最终实现该离岸公司境外上市目的。该模式的架构如图8-1所示。
图8-1 红筹架构之股权控制模式
注①:香港(Hong Kong),简称港(HK),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
2.协议控制架构
协议控制架构被称为VIE架构。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控制境内运营实体,无须收购境内运营实体股权而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经济利益的一种投资结构。VIE架构通常用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运营实体。同时,VIE架构也是该等境内运营实体实现境外上市常采用的一种投资架构(见图8-2)。
图8-2 红筹架构之VIE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