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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AB股的概念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英美法系下的类别股份制度里存在二元制股权结构(又称AB股结构),即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因此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N票(多为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B股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AB股最初盛行于美国,因为美国是全球互联网创新的龙头。在这些创新型企业中,创始人最能把握新技术的脉搏。但互联网公司通常在企业发展前期对资本投入需求较大,经历多次股权融资后,投资人往往拥有了控股权,创始人团队的持股比例已被摊薄得很严重了。此时依“资本多数决”[1]原则,投资者很可能无法采取有利于创新公司成长的最佳策略。不同投票权架构能有效地让持股比例已被大幅摊薄的创始人团队,因为持有投票权更高的B类股,仍然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让着眼公司长远利益的创始人团队行使控制权,而不必因公开市场股东投资额增大的影响,引致控制权层面的过分焦虑,有利于确保公司的长远利益。所以,通过AB股来选择放手让创业团队施展,对创业团队和投资者都是一种利好和保护。正如谷歌(Google)的创始人所说,AB股可以让他们在不受新投资者压力的情况下追求创新。国人开始了解AB股始于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颠覆我们生活模式的互联网巨头在美国上市。当它们的股权结构被披露时,大众一片哗然,原来这些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烧钱,一轮轮的资金输血,导致了这些土生土长的中国公司的重要股东居然是外国投资人[2],而创始人都成了名副其实的小股东。我们一起围观一下上市后,这些叱咤风云的创始人手里还剩下多少股权,如图2-16所示。
这些创始人用如此少的股权控制庞大商业帝国的秘密便是AB股。以京东为例,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B类普通股,其1股拥有20票投票权(美国一般的B类股1股拥有10票投票权),而除了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A类股票,其1股只有1票投票权,借此刘强东拥有了超过80%的投票权。所以,这些公司的操盘手依然是中国人。
图2-16 3家互联网巨头公司上市后创始人的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