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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返程投资架构
在开始龙湖架构案例之前给大家介绍一个概念——返程投资。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1]。为了方便理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例8-1】
杨先生打算注册一家公司,他为人低调,不希望他是股东这件事人尽皆知,但中国政府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而且只要登录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股东名字就暴露无遗。经人介绍,杨先生开始关注海外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经考察,BVI至少有四大优点:注册便利(只需要一名股东和董事,两天即可注册完成);信息保密(不要求海外离岸公司公开财务状况或注册公司的股东及董事的直接资料);几乎无税(海外离岸公司被免除当地所有的税收);外汇自由(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对于任何货币的流通都没有限制)。
接下来,杨先生搭建如下股权架构:第一步:杨先生在BVI注册一家壳公司,这家壳公司我们称之为离岸公司,汇发〔2014〕37号文[2]中称之为“特殊目的公司”(SPV);第二步:杨先生以BVI公司作为股东,回到中国投资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OFE)。对于以上杨先生→BVI公司→中国实体公司的股权架构,我们称之为返程投资架构,如图8-4所示。
图8-4 返程投资架构图
实务中,SPV一般选择注册在避税天堂。返程投资架构中的SPV可能不仅一个,也可能是多层SPV。返程投资的动机也不仅仅是隐匿信息,还可能是其他原因,比如,在境外搭好架构后将境内资产装进去;又如,某地政府有外资的招商待遇,于是把公司包装成外资企业方便享受优惠政策;再如,想在境外上市等。我们把返程投资架构进行简单分类:①上市目的的;②非上市目的的;③搭建之初没有上市目的的,但后来又谋求上市的。龙湖架构属于第一种,为境外上市而生的返程投资,也就是我们前面讲述的“红筹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