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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海外股权架构的税收要点
在搭建海外架构时,税务是非常重要的考量。以下笔者将分3个阶段对海外架构的税收考量要点加以提示。
1.投资阶段
关于投资时的架构安排可参考本章8.1.2巨轮股份案例和8.2龙湖案例,前者介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架构,后者介绍了返程投资架构。两个案例对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搭建多层架构的税收考量都有很详细的介绍。
在投资阶段,除了股权架构之外,投资人还应考察投资项目所在国是否有反资本弱化的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来决定投资项目公司的债资比。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融资。由于各国对股息和利息的税收政策不同,当纳税人筹资时,会在贷款或发行股票两者中进行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比值小于1时,即为资本弱化。一些国家在税法中制定了防范资本弱化条款,对企业取得的借贷款和股份资本的比例做出规定,对超过一定比例的借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13]
2.运营阶段
在投资项目运营阶段,一方面是股息、利息、特许使用权使用费等跨境收入,应重点考虑多层架构中各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受控外国企业”“境外税收抵免”等制度;另一方面,产业链或价值链上不同公司如何划分收入和利润,应重点考虑多层架构中各国对于转让定价调查、成本分摊协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和共同申报准则(CRS)等规定。
3.退出阶段
很多企业设立海外股权架构的目的是方便境外资本运作,而且在境外避税天堂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也可以规避中国的税收征管。以下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例8-4】
2014年6月,阿里巴巴收购优视科技(UC浏览器业务),其交易结构如图8-8所示。
图8-8 阿里巴巴收购优视科技的交易路径图
控股股东转让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时,采取了海外间接转股模式,即6家BVI公司转让开曼公司股权,受让方为阿里巴巴旗下的HK公司,转让价格共计7.75亿美元。由于BVI和开曼群岛对境外所得不征税,且全部转股均在境外操作,所以未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对于上述境外间接转股的行为,中国政府在逐步堵塞其征管漏洞,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比如国税函〔2009〕698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17]等。根据上述法规,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将被中国税务机关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正是由于上述法规,根据媒体报道[18],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追征了6家BVI公司间接转让优视科技股权4.68亿元税款。
[1]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该文件从2006年9月8日起开始实施,2009年6月22日被《关于修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2] 资料来源:江南布衣官方网站发布的2016年港股上市文件全球发售招股章程。
[3] 李女士是指江南布衣共同创始人李琳,吴先生是江南布衣共同创始人吴健,吴健和李琳为夫妻。
[4] 由于配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当然一致行动人,能够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持续控制权”的要求,如不选择“配偶”而选择子女或父母等亲属,均需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5] 唐建芳换国籍一事参见周黑鸭官网“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招股文件”栏目发布的招股书第111页。
[6]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7]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一条: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9]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一条:……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0]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三条第(六)款:……境内机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12] WOFE是指外商独资企业。WOFE模式是指外资PE/VC在进入中国时,首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OFE),然后将注册资金结汇为人民币,再进行股权投资。
[13] 根据搜狐百科“资本弱化”词条整理。来源于https://baike.sogou.com/v7536448.htm?fromTitle=资本弱化,时间2019年2月27日。
[14]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该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15]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该法规中部分条款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本法规第五条和第六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本法规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有关内容自2015年2月3日起废止。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18] 见《转让税案:4.68亿元股权转让所得税在北京海淀国税入库》,来源于http://www.bjsat.gov.cn/bjsat/qxfj/zswfj/dqyfw/gxhfw/201505/t20150518_321245.html,引用时间: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