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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案例5 中导光电
中导光电(839092)成立于2006年11月,2016年10月12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器(FPD)和太阳能电池(PV)前后端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中导光电研发投入大,曾在挂牌前多次股权融资。挂牌时,该公司股权架构如图2-15所示。
表2-7 发行优先股条件汇总表
①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②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③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图2-15 中导光电挂牌前股权架构图
中导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为Bo Li(李波)、胡春宇和Weihua Chen(陈维华)。挂牌时,该3人通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3i公司对中导光电持股比例合计为27.34%[2]。3名股东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为Bo Li(李波),间接持有中导光电股比例仅为18.247%[3]。如果后续再引入投资机构,实际控制人失控的风险非常高。于是,当再次融资时,中导光电发行了优先股。
2017年5月26日,中导光电公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非公开发行22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2 200万元,所募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LTPS-TFT LCD自动光学检测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平板显示检测系列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中导光电的优先股股东能享受哪些优先权益呢?
1.优先获得固定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发行的票面利率为1.00%。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依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配发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利率取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的分配。
2.回售权
优先股股东在优先股限售期届满后,有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累计未支付的股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未支付的股息=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孳息
其中,累计未支付优先股股息=本年度应支付的股息金额-本年度已支付股息金额+过往年度未支付股息之和
累计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孳息=累计未支付的股息×当期票面利率×累计延迟支付自然天数/365
优先股股东又将放弃哪些表决权权利呢?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权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