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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合伙企业的税收陷阱
1.退出税率的不确定性
如果君瀚合伙企业转让蚂蚁金服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分配给作为LP的马云,马云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多少呢?盘点一下涉及合伙企业的税政文件有财税〔2000〕91号、国税函〔2001〕84号、国税发〔2004〕81号、财税〔2008〕159号、财税〔2008〕65号、财税〔2012〕67号、财税〔2011〕62号、财税〔2017〕38号、财税〔2018〕55号、财税〔2019〕8号,但上述文件中大部分是程序法的规定,关于实体法的寥寥无几。由于税收立法的模糊性,直接导致在各地税务局在征管实践中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执行口径:一种观点认为,马云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广州[1]、新疆[2]等;另一种观点认为,马云取得的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5%~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上海[3]、深圳[4]等;另有观点认为,应区分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如为有限合伙人,则税率为20%。如为普通合伙人,税率则为5%~35%。比如《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第二十条。
随着我国税收立法的逐步完善,未来对合伙企业会出台细化的税收法规,不排除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此类所得适用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5]。
2.持有期的分红收益需纳税
企业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6]以马云为例,马云作为君瀚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君瀚合伙取得从蚂蚁金服分回的股息红利,马云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持股平台为有限公司,即马云→持股公司→蚂蚁金服的股权结构,持股公司取得蚂蚁金服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7]。如马云未来再投资,可以持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过程无须纳税。
3.不享受针对个人税收优惠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持有新三板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根据持股期限享受优惠税率[8],但如果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则无法享受上述税收待遇[9]。另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可以申请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10],但如果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则无法享受上述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