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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估值方法
企业因下述性质的不同而各有千秋:经营的业务、服务的市场和拥有的资产。与此相对应,企业估值知识体系已经建立了3种企业估值的主要方式,如图7-1所示。
图7-1 企业估值法
依据《国际企业估值术语汇编》(International Glossary of Business Valuation Terms),收益法是“以一个或多个把预期利益转化为现期单一金额的方式,求取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或无形资产价值形态的通用方法”。市场法是“以一个或多个目标主体与已经出售的类似(‘指导性’)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或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方式,求取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或无形资产价值形态的通用方法”。最后,资产(或成本)法是“以一个或多个基于企业资产(剔除负债)价值的方式,求取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价值形态的通用方法”。
在这三类方法中,每一类都内含几种估值方法。例如,在收益法之内,有众多的估值方法,比如,单期资本化法和多期贴现法。[1]在市场法之内,也有众多的估值方法,比如,上市公司类比法和并购交易数据法。在资产法之内,也有众多方法,比如,调整账面价值法和清偿变现价值法。在这些估值方法中,又内含几个估值的具体算法。在技术上,贴现现金流和贴现未来利润,通常是收益法里多期贴现法中的具体算法。在技术上,现金流资本化和利润资本化,通常是收益法里单期资本化法中的具体算法。任何常见的公倍数(比如,市盈率、已投资本总额与息税前利润之比等),通常属于市场法里上市公司类比法或并购交易数据法的具体算法。
收益法将在第8章阐述,而第9~10章则着重解读应用于这种方法的合理的回报率。第11~12章则分别介绍市场法和资产法。根据企业估值理论,估值师应该在每次估值中,都要设法使用这3种方法中的每一种。当然,这样做有时是不现实的。例如,一家公司可能缺乏用于贴现或资本化的正数回报,使收益法无用武之地。如果缺乏类比的公司,市场法也无法使用。在不使用超额盈余法(通常不会用于并购估值)的情况下,无法精确描述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以市场价值表现的一般无形资产或商誉。因而,上述每种方法都有局限性,限制了它们在具体评估事项中的使用或效率。不过,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每种方法对价值及其动因都有各自独到的着眼点。收益法多半是着力于未来的回报并予以贴现,以反映这些回报的相对风险水平;市场法所立价值是建立在为可替代投资所支付的价格之上;资产法所定价值是基于公司所属资产的假设销售金额之上。每种方法的优劣,评估对象的性质,被评公司所处的宏观和行业环境,不仅决定了应该使用哪种方法,而且决定了应用该法结果的相对可信度。在第14章,我们将讨论如何对这些结果进行评估,并在表14-1中,概述每种方法使用得最多的背景环境。
若要概述并购的企业估值法,我们假设(除非阐述相反的情形)被评估公司是一个有活力且正在经营的实体。打算清盘的公司或处在长期衰退的公司,可能需要不同的假设和相关的估值算法。
[1] 这并不是说,要列示3种估值法中所有的估值方式和算法。不过,重要的是要注意它们的存在。例如,对于一个很小的企业,企业主全职经营,企业的年收入不足200万美元,与本书论述的其他方法相比,更可行的是收益法中的酌情现金流量法和市场法中的直接市场数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