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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与传统估值方式
如同第2章所强调的,为了聚焦价值,投资者必须能够衡量价值,所以估值应该是战略规划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外部和内部每个竞争要素的风险和回报,估值分析都可以量化它们的后果(即价值变化)。这个过程可为管理层绘制提升公司现金流的路线图,同时,设法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在估值创业企业的过程中,可以应用传统的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法(论述于第7~12章)。不过,在对创业企业应用这些方法时,有些不同的考量。
收益法
就像第8章所述,收益法衡量企业价值的基础是目标公司的连续预期货币收益。收益法旗下有两种估值法——单期资本化法和多期贴现法(区别在于一年期的收益预测和多年期的收益预测)。
单期资本化法(SPCM)极少适用于评估创业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创业企业的收益或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很难代表它们长期潜在的收益和现金流,而且成功的创业企业的成长过程会非常快,此后,不断增加的竞争或新技术的出现,会把它们的增长速度减缓到一般的增长水平。这种资本化法无法体现这些变化。
多期贴现法(MPDM)通常要有效得多,因为它采用的是贴现现金流分析,反映了收入、利润和最终现金流未来的预期增长。作为对未来预期回报深思熟虑的预测,贴现现金流分析的主要好处——同时也是它的最大害处,即对这些预测的信赖在创业企业内恶化。创业企业的特征往往是:绝对没有正向现金流、财务记录有限或几乎没有以及(或者)处在一个寂寞的市场空间(即处在一个找不到可以做合理比较的类比公司的新市场)。有些行业人士认为,就其本身而言,因为这种现金流预测具有高度的推测性(原因是相关技术还没得到商业验证或相关产品还处在开发过程中),所以在估值创业企业时这种方式被边缘化了。现实的情况是:相比于成型公司,对于创业企业而言,所有的估值方式都具有推测性,但估值所依赖的基本要素都一样。例如,我们必须评估收入增幅,必须懂得最初的亏损是怎么回事,一旦公司达到了相对稳定的阶段,必须对可持续的经营利润进行预测,必须评估驱动增长所需的再投资金额,必须确定公司达到稳定期所需的年份数,必须评估企业的终值(建立在公司出售或IPO之上的价值),必须确定一个预期回报率。就像艾斯瓦斯·达莫达兰所强调的:
若被估公司的利润为负、增长快,但信息有限,那么对它的估值就无法准确……原因不是估值模型的质量问题或是使用模型的分析师的水平问题,而是由于被估对象本质上的不确定性所致,即被估对象未来的前景不明朗。当涉及创业企业的投资时,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一个无法躲避的事实。在估值的过程中,我们致力于把握这种不确定性,就评估对象的未来做出我们力所能及的评估。注意:那些因估值模型可能的潜在错误而鄙视估值模型的人,结果是使用了更加粗糙的方法,如在相关公司间比较每股价格和每股销售额的比率。就像我们看到的,这里的区别在于:他们好似用抹布擦去了所有的不确定性,好像这些不确定性不曾有过……即便一项估值不精确,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给力的工具,回答了下述问题:对一家公司当期的市场价格,未来需要出现什么才能说明它的合理性。然后,投资者可以决定他们是否接受这些假设,并做出自己买卖股票的决策。[1]
创业企业的价值完全源自未来的预期成长。由于几乎没有可资利用的经营记录,所以,这种预测面临着众多的不确定性。就像其他任何估值一样,在做未来经营预测的过程中,评估师需要与管理层密切合作。如果有商业计划书的话,评估师就必须认真研读这份计划书,并对计划书写作以来相关假设的变化进行讨论。创业企业的特性之一就是发展和变化很快,计划书里的相关预测会很快过时。同时,还要注意的是:这些预测的乐观色彩通常会非常浓,因为它是用来争取融资的。对于这种过于乐观的预测必须予以处理,方法是利用贴现率(在本章的上一节论述过)。
如同第8章所述,采用传统的两阶段模型或三阶段模型,应用现金流分析就可以达到目的。在两阶段模型里,价值计算的构成是:若干年(通常是5年)利润预测值现值的总和,外加被估对象终值的现值。这个终值的确定方式通常是就某种利润或现金流乘上一个倍数,[2]往往反映了这类创业企业价值的大部分。在三阶段模型里,增加了一个阶段(可能是另一个5年期),采用了一个过渡性的增长率,在此之后再计算终值。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合理的财务预测是这个估值过程的关键部分,同时,这种预测必须考虑到公司的管理能力、市场潜力、相关技术和所处行业。
最后,采用了现金流分析的收益法,是估值创业企业的一个有效方法。在用它来预测未来预期现金流的过程中,现金流分析可以反映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回报值的变化。它还能方便地融入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
市场法
市场法求取价值的方式是把被估公司与类比上市公司做比较,或把被估公司与类比企业(最近因公平交易而收购的企业)进行比较。
在估值创业企业时往往采用市场倍数,因为相对而言它们易于理解,而且,以市场为基础也易于应用。在估值创业企业使用倍数时,我们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动态的形势、静态的应用。就像第11章所述,市场倍数既可以取自上市公司(如类比公司法),也能来自被购公司(如交易数据法)。一般来说,出自前者的结果具有可变现性和非控制性的价值形态,因为这个倍数源于上市公司具有流动性和非控制性的权益。后者的所得结果往往既具可变现性或非变现性但有控制权的价值形态,因为相关数据一般反映了被购公司的整体倍数。
就估值高科技创业企业而言,一个重要的部分是确定企业经营所处的发展阶段——抑或是处于六阶段中的某一阶段——从没有产品收入到具有成型的财务记录,抑或是处在基于企业融资和必要回报率为基准的所谓四阶段,即从种子资金到IPO的某处。
在估值创业企业时,传统的市盈率倍数基本不适用,即使是EBIT倍数和EBITDA倍数也是如此。相反,在这个市场常见的是收入倍数,主要是因为创业企业通常都没有利润(因此没有相关的倍数可用)。为了获得更好的效果,样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被估公司有相对的一致性。例如,在某些行业,在确定收入倍数的可比性时有一个重要的斟酌点,即产品和服务收入的组合问题。
在公司的利润表收入科目以下有不少内容,可以编制出某种形式的利润倍数,作为收入倍数的一个补充。在这种倍数中,利息、税收和研发费用之前的利润倍数就是其中之一——因为某些创业企业有很大的研发费用。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具体行业的倍数,例如,互联网公司的注册用户的倍数,也可能是一个好的价值指标。
就像第11章所强调的,在对上市公司倍数做总体分析时,有一点非常重要,即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吸引公众投资的那些公司的收入增幅(当期的和预期的)通常都在平均水平之上,而且它们有着好得多的融资通道。此外,就产品或服务发展的领先性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创业企业也无法和上市公司相比。
运用利润倍数估值创业企业的难处,与采用单期资本化法的一样。利润倍数也无法准确体现这类企业增长率的预期变化——从初始很快的增长速度,到遭遇竞争后逐渐下降的速度。因此,高科技创业企业100倍的利润倍数,其基础多半是建立于极低的利润基数(相比公司未来利润潜能)。它们短期的增长预期与长期的相比,差别非常大,由此得到的价值几乎没有什么意义。
导自战略交易的倍数受碍于两个刚刚阐述过的因素。更有甚者,战略交易通常还会反映仅有个别买家才能够取得的协同效益。当某个倍数是导自行业的领军企业时,这种价值失真情况也会发生。例如,如果让一家创业企业采用导自亚马逊或谷歌业绩的倍数,那就等于把这些非常成功企业的规模、增幅、客户群和品牌认知度等因素,都附体于这家相距甚远的创业企业。
当采用市场倍数估值创业企业时,你必须记住要把诸如股本金的因素考虑进来,因为要想创造未来的收入和利润,企业必须引进更多的股权资金。此外,还需要把那些出自未来倍数的价值形态贴现回现值,因为这种分析是设法采用未来的价值形态确定今天的价值。
总之,在估值创业企业时,各种市场倍数(诸如收入倍数或各种形式的利润倍数等)被广泛引用。它们可以用,但需慎用。
资产法
就像第12章所述,资产法是确定企业资产和(或)权益(方法是直接把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价值形态的一般方式。就估值创业企业而言,资产法是相关性最小的一种方法,主要因为创业企业的所有资产几乎都是无形资产,不仅很难辨识和估值,而且也没有计入资产负债表。
资产法要想用于创业企业,只有一种情况,即当公司有大量现金余额,但尚未实现任何有意义的里程碑事件的情形,抑或是处在套现情境之下。
替代的估值方式
虽然传统估值方法可用于估值创业企业,但一些可替代方式往往也适用。它们包括蒙特卡罗模拟算法(MCS)和实物期权分析法(ROA)。
在第7章论述的蒙特卡罗模拟算法是一种概率方式,可以与贴现现金流分析法(DCF)结合起来使用。[3]MCS有助于确定DCF不同价值结果的概率,并可解读不同价值组合如何影响不同DCF的价值结果。这种方式可以让你辨识那些关键假设,以及那些已知其概率分布(如正态分布)的关键假设的可能价值,并让人们推导出最终价值的置信区间。
比如你可能假设,日益增长的竞争威胁推高风险,因而可能降低价值,但1年后,创业企业成功开发一项技术的概率增加了(在MCS模型里会加分),它所带来的价值要高于因新增竞争威胁可能减少的价值。若一个既定情境有一组最佳推测值,那么一次现金流分析可以从中推导出一个价值。MCS可以考虑到输入变量的所有组合,并为每个变量算出一个概率分布,描述每个输入变量的可能结果。MCS价值运算的结果,既包括一个可能性最大的结果,也涵盖一系列具有合理概率但可能性较小的结果。总之,与标准的贴现现金流分析或敏感性分析相比,MCS提供的可能结果分析更加全面。
在一个投机性很浓的环境里,投资者可以采用另一个风险管理工具。传统的DCF无法准确反映投资者或风险投资人的后续投资能力——例如,在后轮融资阶段的优先购买权,就带有公司股票看涨期权的性质。在第7章,我们阐述了实物期权(ROA),它采用了期权定价的方法,用以说明买家的某种特定能力,即等待整理分析最新竞争数据,然后决定在以后某个时点是否购买权益的能力。采用实物期权的好处在于,它能体现一种推进或放弃一项既定投资的权利(期权)。在有效期截止时,1份看涨期权的价值是相关股票价格减去该期权的行权价。在有效期内,1份看涨期权的价值等于标的股票价格减去行权价的现值(这两种价格都根据该期权的风险做过调整)。在这两种期权定价模型里,每一种都建立于下述三项因子: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当期股票价格和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所剩的有效期长度。因此,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加,实物期权的实际价值得到了提升,因为它们帮助投资者管理了风险。
[1] Aswath Damodaran,Investment Valuation:Tools and Techniques for Determining the Value of Any Asset,2nd ed.(Hoboken,NJ:John Wiley&Sons,2002),P.656.
[2] 一旦采用了这种方法计算,许多业内人士觉得收益法变成了某种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混合方式。
[3] 以及预测套现事件和其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