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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现金和股票
在上市公司的大型收购中,买家通常支付股票而非现金给目标公司。这种付款方式会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回报产生较大影响。现金收购往往更简单直接,但对于股票收购而言,不管是上市公司股票还是非上市公司股票,都非常复杂,需要小心谨慎地分析评估。
在现金收购的情况下,买家股东承担交易的全部风险。而卖家的风险非常直接明了:他们必须确定的就是能否获得尽可能高的价格,以及能否通过继续持股而获得更高回报。
如果卖家接受股票支付方式,他们必须清楚这种货币的风险和波动性要比现金大得多。而且在股票收购中,卖家要分担买家在这项交易上是否成功的风险。如果买家是上市公司,这种风险会始于随之而来的即刻威胁:交易一宣布就可能立即引起市场的负面反应,进而导致股票价格下跌,价值缩水(卖家的收入也相应减少)。此外,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第144号规定,在并购交易后的一定期间内,作为交易货币的上市公司股票,其上市交易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如果对方提供的支付方式是股票,那么,卖家就必须谨慎评估这种货币的质量和流动性,以便确定这一方式的吸引力有多大。也就是说,卖家必须严格细致地评估买家的股票。至少,卖家应了解买家股票的如下问题。
·买家所在行业的环境如何?行业潜在增长率是多少?
·买家历史业绩怎样?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相对于上述预期而言,买家股票的定价如何?明年会如何变化?
·在交易方面,哪些限制条件(如果有的话)会阻止或延滞买家股票的出售?
·买家股票的市场表现及特征如何?当新股东准备出手这些股票时,是否有销路?
由于卖家股东缺乏对买家股份的控制权,因此,在只占据买家董事会少数席位的前提下,他们通常只能通过自身的投票权来最大限度地影响买家收购后的经营和决策。有时,卖家能够通过谈判获得这种董事会席位,但他们必须认识到,对于买家董事会想要通过的决策,少数席位除了投反对票之外,不会有更好的结果。
由于卖家对于买家所看中的公司十分了解,所以,卖家就要尽可能地利用这一优势。如果获得的是买家股票,卖家就必须与买家一起承担并购交易是否成功的风险。因此,如果卖家质疑买家在收入预测、成本协同效应或实现协同效益的时机方面过分乐观,那么卖家就得与买家一起承担无法创造这种价值的风险。
在某些情形之下,以股票作为支付货币的交易能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依据本书出版之日生效的美国税法,如果卖家与买家采取股票换股票的方式交易,并且现金支付额占交易总额的比例低于20%,那么“交换”的股票部分当期不纳税。卖家已有股票的纳税基数会结转到换入的股票,延征税额只有等到换入的股票最终出售兑现后才会予以征收。
卖家还要确定收购要约中是否有固定的股票价格或固定的股票交换比率。在固定的股票价格下,可以通过将特定日期买家提供的股票的市值除以已经确定的股票价格,得出卖家所得的股份数。按照固定的股票交换比率,卖家的每一股份所能得到的买家股份是一个固定的数量。由此,只要买家股价下跌,则卖家就会遭受损失;若买家股价上涨,则卖家就会受益。为了限制双方的损益,通常会施加一个“地板和天花板”,也称为颈圈(collars)。举例来说,如果在交易清算日,股价处于价格范围以外(比如说低于之前所商定的价格),那么,买家或卖家(也可能是双方)可以终止交易。这种股价颈圈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低于商定价格和高于商定价格),这对交易双方来说都公平。从长远来看,市场价值的短期波动对交易的影响微乎其微。
卖家还必须仔细审视换入股票的所携权利。除了关注转让限制和其他类似的局限外,卖家还应争取得到跟随权——类似于控制权变更条款。这种权利通常能为卖家提供另一个分享利益的机会:在买家随后能够获利的股票交易中,卖家这次得到的股票能够“跟随”出售。换言之,在随后的交易中,如果买家公司股票被他人收购,这些条款可让卖家再次获利。
以上所述内容有一个假设前提:买家以上市公司股票对收购进行支付。如果交易支付介质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卖家的风险会更大。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难以确定,而且波动性大,流动性差,特别是少数股东权益(这类股票所报价格的价值应该在其现金等价物基础上予以大幅折价)。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可能希望达成一项法律条款,以保证这种股票的销路。这包括一种卖出期权类条款,即买家公司必须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以既定价格或通过估值程序确定的价格,买进卖家得到的这些股票。(股权)买卖协议或正式的退出策略实际上也是期权,因为就合并公司的上市套现事宜,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没有注明时间期限,那么,卖家就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风险:他们可能永远无法通过出售这些股份,实现它们的流动性或消费性的现金价值。在实践中,非上市公司股票之间的买卖或交换并不常见,实施之前应仔细斟酌。在第13章,我们论述过与这个话题相关的溢价和折价问题,即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和变现性不足的折价等问题。
如果卖家售出自己的股票而换入买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他们就应该清楚相对于等额现金交易而言自己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如果买家是上市公司,且市场对这项收购的反应是负面的,那么,卖家面临股价立即下跌的风险。此外,卖家还要承担这项交易的协同效应成败与否的全部风险。因此,卖家在接受买家股票作为支付手段时,必须慎重评估买家公司股票截至交易日的估值合理性、并购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所换股票的潜在流动性。除非上述所有问题都能获得满意的答案,否则,卖家在交易中不应接受买家公司股票,即使接受,也应大幅度提高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