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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与资本利得税
在美国,资本利得税根据资产的购入价格(名义价格)与资产的出售价值(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未经通货膨胀率调整。这种基于名义价格的税收体系意味着,如果某种资产的增值速度低于通货膨胀率,该资产购买力会因此而受损,则该资产在出售时仍然要缴税。尽管投资者因通货膨胀率上涨而遭受的损失通常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涨中得到弥补(在长期中尤其如此),但一种基于名义价格的税收体系会让投资者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遭受损失。在实际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率只有3%,与通货膨胀率为零的情况相比,一个平均持有期为5年的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也要比零通货膨胀情况下的年化收益率低0.6%。如果通货膨胀率升至6%,投资者年化收益率的损失将超过1.12%。我将这种效应称为“通货膨胀税”。图9-2显示了现行税收体系下,各种不同持有期在不同通货膨胀率水平下的通货膨胀税。4
如果持有期较短,通货膨胀税对税后实际收益率的不利影响更大。这是因为投资者买卖资产的次数越频繁,政府对名义资本利得(而非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实际收益)征税的次数也就越频繁。
税收体系应该对通货膨胀做某些调整,这种观点在政府内外均有着相当多的支持者。1986年,美国财政部提议对资本利得进行指数化,但这一提议从未被制定为法律。1997年,众议院将资本利得指数化纳入到税法中,但是迫于总统否决权的压力,参议院又将该法案撤除。根据该法案,投资者只需根据所投资资产持有期内超出价格水平增加的部分(如果有的话)资本利得纳税。由于近年来通货膨胀水平较低,根据通货膨胀对资本利得税进行调整的压力较小,而解决这一缺陷的立法进程也陷入停滞状态。
图9-2 2013年税法规定下各持有期内的实际税后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