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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 新华保险自酿苦酒
梦想与浮沉:A股十年上市博弈(2004~2014)
双星新材 新华保险自酿苦酒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保险)在2011年底完成了A+H股IPO,然而这家机构在2011年受到市场瞩目,并非因为其自身IPO,而是因为其参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双星新材)IPO事件。
2011年5月27日,双星新材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下发行结果非常罕见:双星新材网下发行总规模为1020万股,新华保险旗下的4个产品共获配990万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97.06%,几乎是一家机构包揽了双星新材的网下发行,这种情况在A股历史上是头一遭。
自2010年11月1日起,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网下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1]
在双星新材发行询价过程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共收到并确认了24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2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光大证券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5元,根据这一价格,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仅有6个。
这6个配售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资金,总申购股数为2100万股,大于网下的总发行数量1020万股。因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配售时按确定的申购单位(30万股)依次配号并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3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30万股股票。中签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获配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30万股)。
网下实际发行时,按照前述规则对2100万股配了70个号,在这70个号里摇号抽签确定最终配售结果。然而一共70个号,新华保险旗下的配售对象配到了68个号。在这种情况下,新华保险几乎包揽网下配售毫无悬念。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形?
根据相关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应当披露询价机构的报价情况,通过对各询价机构的报价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双星新材和光大证券本次几乎选择了最高价发行:24家询价对象的27个配售对象给出的询价区间是26.5~60元,从高到低排列的报价前三位分别为60元、58.08元和55元。由于在60元和58.08元的报价上,申购量均只有30万股(在60元和58.08元上各自只有一个配售对象按照最小申购单位进行了报价),不能满足网下发行数量的要求(1020万股);而到了55元这一档则申购量达到了2100万股,超过了网下发行数量,双星新材和光大证券就选择了55元这个价位来发行。
55元的价格是双星新材可以选择发行的最高价,按照最高价发行显然违背了询价制的初衷。询价制是希望通过多家询价机构的报价,确定一个能够广为市场接受的价格,而不是确定一个能够满足发行的最高价格。根据询价机构的报价情况,24家询价对象报价的中位数为45元,加权平均数为43.38元;如果按照45元的价格定价,网下认购总量将达到2940万股,尽管新华保险的认购量依然在接近7成,但是一家包揽的情形将很难出现。
在刊登发行公告的时候,新华保险就应该已经知道自己要“中枪”了,发行价之上的认购总额只有2100万股,而新华保险自己报出的申购量就达到2040万股,除非新华保险放弃认购,否则包揽网下发行几成定局。
证券业协会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配售对象出现报价高于发行价却不参与认购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纪律处分。尽管新华保险已经明确意识到可能会在这笔投资上遭遇亏损,由于新华保险当时正要冲刺IPO,在这个时候收到处罚通知显然不合时宜,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大概是新华保险选择最终坚持认购的原因。
新华保险在双星新材网下发行上的操作可谓自酿苦果,所有询价对象的总认购股数仅6180万股,相当于6倍的认购倍数,其中有15家询价对象是按照认购的下限30万股提交的报价单。这15家询价对象很有可能压根就没打算中签,只是捧个报价的场,避免公司发行失败;而新华保险不仅报了高价,总认购数还达到了网下发行总股数的两倍,拿到最多的股票是理所应当的。
面对高企的发行价,网上申购的广大投资者也采取了用脚投票的态度,双星新材网上发行中签率高达65.521%,这个超高的网上发行中签率成为A股历史上一个难以逾越的记录。
这样的发行结果,毫无疑问上市后会出现破发。2011年6月2日,双星新材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开盘价45.76元,最高价51.81元,收盘48.7元,较发行价下跌11.45%,新华保险总浮亏超过6000万元。
之后双星新材股价持续下滑至39.72元,又短暂反弹至发行价之上。尽管3个月解禁期满后股价还维持在50元左右,但由于新华保险持仓量过大减持并不容易,其选择了继续持有该股票。然而新华保险不减持并没能阻挡股价下滑,很快股价跌破30元。
新华保险一直坚守着双星新材,到2012年1季度才减持了230余万股,减持均价在35元左右;2012年3季度又减持了不到100万股[2],此时减持均价为11.5元左右;2012年4季度股价依然毫无起色,新华保险又减持了528万股,减持均价已经不到10元;到2013年1季报公告时,新华保险所持股份已经只剩下不足250万股,减持均价也在10元左右;2013年2季度,新华保险最终清空了双星新材的股票。粗略计算下来,新华保险认购双星新材网下发行新股,亏损总额超过3亿元。
假设新华保险没有参与双星新材的询价,双星新材依然会发行成功,只是发行价会降低到40元左右,中签率或许不会那么高,募集资金规模也要减少7.8亿元,光大证券的保荐承销费会少收3900万元。但可能不会开盘就破发,投资者也会因此减少损失。
而作为主承销商的光大证券为了让发行人多募集一些资金,为了多收一些承销费,在本次发行中也未平衡交易各方的利益,而选择了满足发行成功条件的最高价来发行新股,最终的结果让整个市场都不满意。
在双星新材之后,新华保险再未参加过光大证券承销的IPO项目的询价发行。投行,应当对真正的客户——机构投资者有所敬畏,不可竭泽而渔。
[1] 详见本书第7章资本市场制度建设——IPO询价制度(四):监管预期与市场力量的博弈。
[2] 2012年中期双星新材做过一次10转10,股本规模扩大了1倍,此时的100万股合发行时的5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