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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量尺牛刀小试
在这一小节里,将运用“评估公开”和“后果式评估”这两个指标,简单回顾前面的案例:一方面演练如何运用这两个指标;另一方面呈现法学论述和成本效益分析之间的密切关联。
图7-5“生命无价”和“金手指”
由图7-5可以清楚地看出,“后果式思维”列出两种司法解释,以及所隐含的诱因和所导引的行为。两种后果,一相比较,高下立判;然后,再逆推回去,自然可以辨认出哪一种司法解释较好。图中,社会科学现身的地方,有几点:“生命无价”是抽象的概念,据以处理公共政策,并不适合;复保险不适用人身保险,会形成不当诱因,使人以“肢体”(而非“生命”)诈取钱财;保险公司受损,会把负担转嫁给善良投保人和股东。这一连串论点的启示,其实很明确:善意的出发点(认为生命无价),却可能导致恶人得逞(“金手指”等)而善人受害(其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股东)。
此外,因为认定生命无价,复保险不适用人身保险,所以,不会有过度保险,更不致引发“诈欺”的问题。结果,一旦出现“金手指”等案件,就以“民事”来处理。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该支付理赔金,而不是投保人是否涉及诈欺。
假设司法体系调整做法,认定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上,都可能出现诈领保险金。由后果式思维的角度,也可以作一评估。图7-6显示,调整立场对司法体系的影响。
刑事案例,适用较严格的审理程序;刑事侦查,涉及警察等公权力,会耗费社会资源。然而,对于“金手指”等案件,以“刑法”的诈欺处理,会产生两点明显的后果。图7-6左边表示,关于人身保险的纠纷,由刑事和民事处理的结构,会发生实质上的变化。目前,是刑事部分几乎为零,而几乎全部是民事;把人身保险涉及的诈欺纳入刑事之后,刑事部分增加,民事部分自然减少。更重要的,是图形的右边。一旦以刑事处理“金手指”等案件,会立刻产生宣示效果。当诈欺的潜在成本增加时(肢体残缺,骗不到保险金,还可能入狱服刑),企图以身试法的人自然减少。结果是,司法体系所面对的案件,不仅结构改变,而且件数减少。这种转变,固然提升司法解释的说服力,对司法资源有效运用,更有明显的帮助。对于纳税义务人而言,自然也就是福音。
图7-6 人身保险诈欺,纳入刑事
此外,让刑事介入处理“金手指”等案件,还有一点额外的好处。以民事来处理,保险公司在收集信息、联系查证上,因为没有公权力的支持,成本可观;而且,“金手指”等案件,往往涉及偏远地区,民间力量所能处理的,显然非常有限。相反的,如果以公权力介入,处理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不但刑事机关侦讯的专长可以发挥,经验记录也可以累积传承;更重要的,跨国和两岸之间,公权力比较容易合作互惠。无论在“程序”和“实质”这两方面,都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