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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替代方案:法律的经济分析
关于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教授是公认的权威。他在1981年把多篇论文集结成一书,名为《正义/司法的经济学》。第6、第7两章的章名,提纲挈领地揭橥了他的方法论:第6章“原始社会的理论”,第7章“原始社会律法的经济分析”。对于原始初民社会,他先提出一个整体性的架构;而后,再根据这种体会(理论),进一步探讨当时的法律。也就是,先有理论,再分析法律。
抽象来看,对于原始社会的各种人类学材料,波氏能提出理论架构,正表示他依恃了另一个层次更高的理论。对于人类行为,他的理论能一以贯之:既可以分析当代社会的现象/法律,也可以分析初民社会的现象/法律。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社会现象的样貌或许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掌握了人类行为的特质,等于是掌握了解读法律的一把万能钥匙。
以这种行为理论为主,我曾经在大陆20多所的法学院里讲过课。法学院的硕士和博士生,很多都是本科(大学)时就学法律;因此,在传统法学里,已经浸淫了五六年甚至更久。一旦面对另一个学科的质疑,加上不特别友善的信差(作者),场景当然不会是一片和谐、温良恭俭让。我的说辞,与其说是挑战,不如说是挑衅,充分地发挥了火上浇油的效果:“有意见是一种态度,有内涵是一种深度”“知识是一种力量,无知也是一种力量”“不要暴虎冯河”……当然,也有比较缓和的提醒:“吃鱼时,先吃鱼肉,不要一直挑鱼刺”“不先把杯子里的水倒掉,就装不下新的东西”。
在很短的时间里,要改变习以为常,甚至是根深蒂固的思维观念,当然不容易。这个过程几乎必然是困难无比的,以艰辛和挣扎排斥等来形容,毫不为过。然而,一旦自己说服了自己,就可曾经沧海难为水,登泰山而小天下。在我的经验里,“让证据来说话”,在期末报告里,这些年轻学子们记下了他们的心路历程:
·严厉,甚至略显血腥成了熊教授留给学生的第一印象。然而,静心读完著作、听完点拨,发现很多自己曾经遇到的困惑突然看到了光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
·我的“公平正义”究竟是什么?这一块圣碑轰然倒塌的时候,也看到了被它阻挡的更加开阔的天空。(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
·以前觉得法律和经济学的结合,纯粹是生搬硬套上去的;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才了解到经济学帝国的强大。(浙江大学,博士生)
·初期:排斥情绪。中期:强烈冲击。后期:放下最后的防御。末期:全盘理解接受,学以致用。(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
·端正了自己的学习方法之后,我收获了无尽的喜悦。随着旧问题的不断解决,新的更有意义的见解也就大量地涌现,自己有了一种突破学习“瓶颈”收获知识的喜悦。(吉林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