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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的理论
3.1 选择情绪的特征
根据多年的研究,弗兰克(Robert Frank)在1988年出版了一本结合心理学和经济学的专书,探讨人类各种情绪的由来。弗兰克认为,人类的各种情绪都各有其功能。以“诚实”这个情感上的特质为例,书里提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人为什么要诚实?诚实有什么好处?弗兰克的解释很简单明白:如果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拥有充分的信息,都知道别人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都懂得别人的心,那么,诚实与否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彼此的心事,所以在交往时不可能不诚实。因此,只有当“信息不完整”的时候,诚实的特质才有其作用;也就是说,诚实这种特质的作用,是在纾解信息不完整对人际交往(交易)所造成的困扰。
当信息有缺憾,而人际交往(交易)变得愈来愈频仍时,一个诚实的人自然比较容易得到别人的信任。因此,和不诚实的人相比,诚实的人就有比较多缔约获利的机会。长此以往,在人生的竞赛里,诚实的人就有比较强的竞争力,比较容易出人头地。
可是,问题当然不是这么单纯,每个人都可以声称“我是诚实的、相信我”。所以,诚实的这个特质必须和某种外在的行为特质联结在一起,才能成为取信他人的佐证。而情绪上的某些征候就刚好能发挥这种功能:如果哪一个人讲谎话时会脸红、会眨眼,或会汗流满面,而且别人都知道他的这种特性,那么,当他讲话没有脸红、没有眨眼、没有流汗时,就表示他讲的是实话、值得信任。因此,情绪上的特征有释放信号、传递信息的功能,而这些生理上的特征值得广为其他人所知。
然而,弗兰克认为,即使让每个人自由选择,也不见得所有的人都会选择做个诚实的人。这是因为那些生理上的特征一旦形成,很可能就成为一种情绪上很自然的反应,而不是能由人收发自如。譬如,真正诚实的人即使撒点并无恶意的小谎(不客气,我吃过饭了;家里有事,不能去应酬)也会脸红。可是,这事实上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困扰——小谎会让别人察觉,不撒谎又造成自己的不便。所以,权衡取舍,也许大部分的人都不愿意让自己变成一个硬邦邦的“乖宝宝”;大部分的人变得世故、老成、持重,真是有以致之。然而,对那些少数一以贯之的“老实人”而言,一旦建立了“诚实可靠”的信誉,他(她)等于是为自己积累了一份可贵的资产,一份利己而且利人的资产。当然,毋庸置疑的是,社会上这种人愈多,大家的日子就会过得愈好。
弗兰克的理论可以说是把经济学的理性分析架构(the rational choice model)推展到新的领域:过去大家都认为情绪(特征)是天生的,是生物性因素所决定的,但是,弗兰克指出,情绪上的特征可能是由人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下所选择的。除了这一点理论上的贡献之外,弗兰克的观点还隐含两点重要的启示:第一,情绪上的某种特征在本质上是一种“规则”,可以作为一个人在行为上遵循依恃的准则;第二,“规则”隐含着规律性,但是同时也意味着僵固性,所以规则有正面的功能,也同时会产生负面的效果。
3.2 制度的意义
诺贝尔奖得主诺斯强调“制度”这个分析性概念,不但为经济史的研究注入新意,而且事实上能够更完整、深入地阐释经济史。诺斯的观点可以归纳成两点:第一,制度是重要的(Institutions matter);第二,历史是有意义的(History matters)。
我可以稍作说明:首先,既然制度可以定义成是一套“游戏规则”(rules of the game),那么在研究和分析人类的活动时,当然不能忽略掉影响、约束、规范、限制人类活动的“规则”。诺斯指出,在经济活动最活络、利益追逐最激烈的主要证券和期货交易所里(如纽约股市和芝加哥期货市场),事实上是规则最严谨周密的地方。因此,在分析人类(经济)活动时,经济学家不能忽略作为行为“背景”(back-drop)的制度——制度是重要的!
其次,制度既然是人类活动的游戏规则,对一个社会而言,当然会影响到这个社会的人们在经济政治等活动上所能实现、追求和成就的可能性,也自然会影响到这个社会发展的轨迹。好的游戏规则,会使一个社会步上繁荣富庶的坦途;不好的游戏规则,会使一个社会停留在原地打转,甚至走向倾颓危亡的末路。因此,人类活动的意义,必须放在时空的脉流中才能有完整的评估——历史是有意义的!
关于诺斯的这两个观点,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解释。首先,制度这个游戏规则,并不是能凭空而存的;制度能发挥作用,需要其他条件的支持。对整个社会而言,所有的游戏规则构成一个复杂周密的“制度矩阵”(institutional matrix)。各个单独的(小)制度只是这个制度矩阵上的一环;一方面支持了这整个矩阵,一方面也得到矩阵上其他环节的支持。
其次,放在时间的脉流中来看,制度矩阵会受到人行为的影响而变迁,但同时当然也会影响人的行为。长期而言,制度矩阵的特性会产生“闭锁效果”(lock-in effect):社会一旦步上某一发展的轨迹,很可能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几十年或几百年。一旦锁定在特定的轨迹上,这个社会就会享受(或承担)这个特定轨迹的利益(或弊端);但是,锁定在某个特定的轨迹上也意味着,这个社会不能尝试许许多多其他可能的轨迹。
3.3 相对绝对的绝对
“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已经是政治学里通用的名词之一,而这种现象由经济学的角度来阐释最能一针见血。在政治过程里,一个渺小个人的选票和声音要影响选举结果,概率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自己的付出要由自己单独承担成本,而别人刚好坐享其成(free-ride)。因此,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结果,是相当多的人都会“理性”地选择使自己成为“无知”的状态——这完全是基于个人合情合理的判断和取舍!
布坎南后来的论文,为“理性的无知”添增了一点新的慧见,他提出“理性(选择下)的有限理性”(rationally bounded rationality)。脆弱渺小的个人,不仅会在政治过程里画地自限,在更根本的层次上,人还会有意识地、理性地选择自己有多少的理性。既然“理性”(rationality)是人对于事物和现象所隐含因果关系的一种认知、评估、琢磨、取舍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精细粗糙当然就意味着不同程度心血精神的付出,因此,聪明的人显然会有意无意地先选择自己到底要花费多少的心思。譬如,中午要在哪里吃饭,随兴所至;毕业后要就业或升学,沉着再三。因此,人所选择的,不只是表现于外的行为,而是包括了内在的思维判断。
布坎南“理性(选择下)的有限理性”的观点,刚好呼应了他稍早所提出的“相对绝对的绝对”(relatively absolute absolutes)的见解:为了自求多福,一个人会有意无意地为自己立下一些“规则”(每天跑步、不说脏话等);在许多大小规则之间,当然有宽松紧严的分别;不过,即使是最严格、最绝对的规则,也是一种“条件式”的限制(conditional constraint);当环境里主客观的条件改变时,也就值得重新评估各种规则是否合宜。
一个人的世界是如此,众人的世界更是如此。在“规则”的这个“光谱”(spectrum)上,习惯、风俗、家法、行规、命令、一般法律、宪法可以看成是位置不同的点;这些点反映了由松到紧、由地域性到一般性,各种程度不同的“绝对性”。但是,所有的“绝对”,都是相对绝对的绝对——即使是最僵硬、庄严、凝重的宪法,也只是“相对绝对的绝对”;随着时空的递移,一个社会可以而且应该试着调整宪政规章,以因应环境的变迁。
很明显,布坎南所提出的“理性(选择下)的有限理性”和“相对绝对的绝对”这两个观念,不但彼此呼应,与弗兰克的情绪特征和诺斯的制度之间,可以说也是彼此相通:人会理性地选择自己要有多少的理性,就像人会理性地选择自己要多诚实;制度是游戏规则,法规和宪章当然也是游戏规则!
3.4 规则和权衡
在总体经济学里,政府在规划货币政策时,到底是应该采取“规则”(rules)或是“权衡”(discretion),这一直是经济学家们争议不休的问题;而基德兰德(Finn E.Kydland)和普雷斯科特(Edward C.Prescott)的论文也精致地呈现出这项争论的焦点所在。
在最粗浅的层次上,规则和权衡之争是针对这两种政策在执行上的难易以及在效果上的好坏。每年货币成长5%的规则很容易执行,权衡式的操作需要不断地收集相关的信息,而且,权衡式的调整可能太迟或太快、太弱或太猛。其次,由动态的角度(dynamic aspect)来看,这两种做法对社会大众心理和行为的影响也不一样:规则式的做法使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很稳定,在行为上也就能因应配合;权衡式的做法使人们对未来一直保持观望迟疑的心情,在行为上也就无所遵循。
不过,更深一层的考虑是,规则和权衡的好坏高下并不是必然的;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这两种做法的效果其实是各擅胜场。当然,更深刻的问题是:既然这两种做法各有高下得失,那么影响高下得失的是哪些因素?还有,抽象地看,“权衡”也是一种行为上的“规则”;在使用“规则”和“权衡”这两种(和其他的)规则时,如何评估好坏?
3.5 小结
在这一节里,我列出四个来自不同领域的观点(弗兰克的“情绪特征”属于个体经济学,诺斯的“制度”属于制度经济学,布坎南的“相对绝对的绝对”属于公共选择,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规则和权衡”属于总体经济学),并且勾勒出这些观点的主要内涵。在下一节里,我将结合这一节的内容和前一节有关专款专用的背景材料;然后,一方面提出整合性的阐释,另一方面把这种阐释推向经济学的核心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