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1.前言
2005年4月3日,台湾花莲地区著名的文山温泉发生落石意外,造成一死、两重伤、数轻伤的惨剧。两个月后,受害人的家属委托律师,要求赔偿。太鲁阁公园管理处(以下称“管理处”)拒绝协商,家属因而提起民事诉讼。
争议的焦点,涉及台湾“赔偿法”的第3条,“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欠缺”,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原告认为,对于温泉的山岩落石,管理处事前没有作土石结构评估,也没有设防护罩,因而造成伤亡,应该负责赔偿。如何妥善处理这件官司,对受害人、家属、管理处,乃至于其他公园和公务机关,都有重大影响。而且,这件官司如何判决,对“赔偿法”未来的具体操作,也有深远含义。
具体而论,这件官司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对于落石伤人,管理处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就援用“赔偿法”依法赔偿。如果没有,就出现第二个问题:如何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