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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层问题
华人文化所面对的终极挑战,是一个层次很高的问题,是整个华人文化所面对的问题;要法学教育承担起兴革的责任,似乎有点违反比例原则、强人所难。然而,有两点值得强调:第一,了解这个上位的问题,对司法体系在文化中的地位,可以有更完整全面的认知;第二,在改进法学教育内容时,可以有意识地有所因应、先为之计。
3.1 终极挑战
具体而言,对华人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清楚,至少在清朝以前,华人社会好像被一种宿命式的束缚所诅咒: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开国时无不气势恢宏、欣欣向荣。然而,世袭封建制度之下,短则百余年,长也不过二三百年,朝政日趋败坏,人谋不臧;民生凋敝,路有饿殍,盗贼义民暴众等纷纷揭竿而起。连年战乱之后,终于胜者为王,黄袍加身;另一个朝代于焉展开。开国之初,吏治清明,锐意革新;传宗接代之后,官僚体系和朝政逐渐腐化,民生凋敝,革命或外患又起,等等。如此这般,兴衰起伏一再重复。因此,于内没有制衡的条件,于外也没有竞争的压力——邻近诸国规模太小。
表面上看,这种循环反映了人的问题,贪腐败坏都是环绕着人。深一层的思维,是制度不佳;世袭之下,慢慢孕育出以皇帝为中心的利益结构。这个利益结构扩充和追求本身的利益,而不是着眼于社会整体的利益。虽然朝代更迭,但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事,却一再上演!然而,最深层的关键是,制度和文化里从来没有发展出超然的司法。超然的司法体系,如同公正执法的裁判一般,能让资源的配置、权力的倾轧和递嬗,公平合理地进行。
3.2 单一权威
单一权威是我所提出,主要的推论如下:地理结构上,中国大陆是一个面积辽阔、平坦完整的区块,是自给自足的一大片土地。南方的老挝、越南、柬埔寨等,有丘陵峡谷高原等相隔,历史上从来没有北侵、造成困扰过。左边有沙漠阻绝,形成天然的屏障;零星的商旅僧人,可能往返跋涉,但是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却鞭长莫及。右边是大海,船坚炮利之前,不成问题。剩下的,只有北方来的强敌。因此,只要能挡得住北方的威胁,中原大地自成体系,唯我独尊。万里长城修建在北方,是明显的例证。这个完整而相对封闭的地理区块,面积很可观;经过千百年的发展之后,累积了十几亿人口。和相邻的朝鲜半岛、泰国、越南等相比,规模上相差很多。
在这种特殊的地理条件下,只要交通运输的能力发展到某一程度,政治权力自然而然就会扩及整个地理区块,形成单一权威。历代朝廷无不自视为“中土”,皇上自居为“天子”;大一统的思维,应运而生,再延续和传承。相形之下,英国和印度,都曾是独霸一方的强权。然而,历史上,英国始终和欧洲大陆的德法等国交流竞争;印度,和中东伊斯兰教文明的互动往返,也无日无之。两相对照,华人的历史经验,和英国、印度大不相同;因为地理上的特殊结构,华人文化自成一格,而且定于一尊,可以说是有以致之。
在完整的地理区块上,形成单一的政治体;中央集权,排斥地方势力。然而,要统治幅员辽阔的帝国,毕竟不容易。交通不便,人口众多,各地民情风俗迥异;在中央集权之下,要用同一套具体明确的规则,操作上很困难。最好的办法,是发展出一种抽象的规律;简单易懂,但是在解释和运用上有很大的弹性,可以因地制宜。仁义道德,正好具有这些特质;四书五经成为圣人教化(孔孟学说),朝廷再以这些道德理念操作官僚体系;官僚体系,以同样的道德理念治理政事。形式上,由中央到地方,似乎有一以贯之的游戏规则;实质上,道德理念有太大的阐释空间,好恶系于一念之间。
3.3 文化传统和法治
华人历史各个封建王朝,内部的政治制度上,大约都具有三点特质:行政权独大、司法不独立、中央集权。行政权独大,是指皇权透过行政体系,治理全国;司法不独立,是指在主观客观条件下,一直没有发展出独立自主、可以节制行政权的司法体系;中央集权,是指中央政府大权在握,并且有意削弱和抑制地方的权限。换一种描述的方式,西方所发展出“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观念和机制,基本上不存在;节制皇权,只能诉诸监察御史的规劝,以及道德性的呼吁。单一权威、行政权(皇权)独揽大权、缺乏独立的司法、没有竞争制衡的力量、大一统思维等等,可以说环环相扣,彼此支持、同时成立。单一权威和大一统思维之间的联结,直接而具体。
然而,自从改革开放后,大陆一直维持很高的经济增长率;32年之内(1978—2010),实质GDP增长为原来的19.6倍,每人实质所得增长为原来的14倍。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成长,传统文化特质正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观察的角度,可以由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着眼。随着经济快速成长,都会区大幅扩充,中产阶级逐渐形成,数量与日俱增。当中产阶级形成、享受经济方面的权利之后,自然而然地会要求政治上的权利。也就是,经济发展之后,政治问题的重要性将会渐渐增加。政治过程的投入参与,看起来是政治问题,其实是考验司法体系。捍卫政治体制的长城,最后还是可靠的司法。因此,在水平方向上,独立的司法和某种形式的制衡,几乎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行政权不可能持续独大,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将日益增强。会不会出现西方社会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还在未定之数;然而,水平方向上,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之间,必然将发展出既竞争又与援的关系。事实上,中共的司法改革已开始“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进程。
在垂直方向上,中央集权的传统,也必然会慢慢调整。人类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十三亿人口的社会采取大陆法系。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充,中央集权的操作成本愈来愈高;无效率、冲突、不稳定,几乎是同义词。因此,某种程度的地方分权,将是大势所趋。事实上,实证研究一再证明,在公共治理上,层级式组织(hierarchy)的效能,比不上水平式组织(polyarchy)的效能。事实上,中共已经开始向地方分权的改革。
现在积极培养司法人才,提升人力素质,诱使优秀的年轻人投入司法工作。几十年之后,当经济和政治条件渐渐成熟,这些司法种子已经逐渐地位居要津;岁月的折磨考验之后,即使不可避免地退化,至少有较好的条件、较大的可能,可以助一臂之力,帮助接生独立的司法。也就是,在不冲击目前利益结构的情况下,现在先播下种子,期待几十年之后能慢慢地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