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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估值法
企业的差异性在于它们的经营性质、它们所服务的市场,及其所拥有的资产。出于这个原因,企业估值知识体系已经建立了三种主要方法来评估企业,如图6-1所示。
图6-1 企业估值法及其子方法
根据国际企业评估术语表,收益法是:“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确定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或无形资产价值结果的一般方法,该方法是将预期收益转换为一个单一的现值。”市场法是:“通过使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来确定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或无形资产价值结果的一般方法,该方法将主体企业与那些已经出售的类比(‘标准’)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证券或无形资产进行比较。”最后,资产(或成本)法是:“通过使用一种或多种基于企业扣除了负债的价值的方式来确定企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或证券的价值结果的一般方法。”
这三种主要方法的每一种都有几种具体的子方法。例如,在收益法中,有单期资本化法和多期贴现法(通常称为贴现现金流法(DCF)),等等。[1]在市场法中,有上市公司类比法和交易倍数法等。在资产法中,有账面价值调整法和清算价值法等。在这些具体方法中,各自还有几种估值程序。贴现现金流和贴现未来收益是收益法的多期贴现法中的技术程序。现金流资本化和收益资本化是收益法的单期资本化法中的技术程序。所见的任何常见倍数(如市盈率、已投资本总额与利税前利润之比等)均为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类比法或交易倍数法的程序。
第7章将阐述收益法,第8章和第9章则将专门用于阐述如何推导适宜该法的回报率。第10章和第11章将介绍市场法和资产法。企业估值理论要求评估师尝试在每个评估任务中使用这全部三种方法——尽管这样做并不总是很实用。例如,一家公司可能缺乏贴现或资本化的正回报,这就会妨碍使用收益法。由于缺乏类似的公司进行比较,就可能无法使用市场法。在没有使用超额收益法(其实通常不用于并购评估)的情况下,资产法无法准确描述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以市场价值显示的一般无形资产价值或商誉价值。因此,每种方法都带有各自的局限性,这可能会限制其在特定评估任务中的使用或有效性。然而,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就价值及其驱动因素而言,每种不同的方法都有各自特别的关注点。收益法通常关注反映其相对风险水平的未来回报;市场法根据可替代投资的价格确定价值;资产法根据假设出售公司的相关资产确定价值。每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评估任务的性质、被评估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其运营所在的行业决定了可以使用哪种方法,以及应用该方法结果的相对可靠性。在第13章,我们会论述如何评估这些结果,表13-1概述了每种方法通常最适用的情况。
在进行并购业务估值方法的概述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相关论述假定被评估企业是正常和持续经营的。有意清算或长期衰落的公司可能需要不同的假设和估值程序。
[1] 这并不是三种估值法中许多子方法和程序的全部清单。但重要的是要注意还存在着其他的估价方法和程序。 例如,对于非常小的企业,其所有者全天候地经营企业,且企业每年的收入低于200 万美元,收益法中的自由现金流法和市场法中的直接市场数据法,可能比本书中阐释的方法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