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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验证
收益法是企业并购估值方法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由于它的理论基础好且有弹性。投资者认可这种方法理论上的合理性,即它的价值基础是未来的回报,而且用能反映相关风险程度的贴现率贴现这个回报。除了具备合理性这一理论基础之外,收益法在适当考虑市场流动性情况下,还建立了一个有关控制权与非控制权权益的模型或已投资本模型,从而能够更容易地计算企业公允市场价值或投资价值。此外,它还可以采用过去或未来的预测回报,并以各种类型的收益或现金流计量这种回报。
为保证收益法合理有效,公司价值应与其收益或现金流密切相关。当然,这通常适用于那些赢利的公司,不适用于那些经营欠佳的公司。正因如此,验证时应关注估值过程的两个关键变量:回报和回报率。
为了对收益法得出的估值结论进行综合验证,需要客观地评价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容。
公允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
·用于估值公司公允市场价值的回报及回报率,应能够反映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经营实体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
·投资价值应考虑到协同效益对回报的影响。回报率应该反映收购公司的风险状况以及相关资金成本,并根据目标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已投资本与所有者权益
记得考虑:并购估值通常使用已投资本模型,目的是避免融资问题影响经营价值。若要合理地应用这种模型,在已投资本回报和回报率的使用上,要注意合理性和一致性问题。
在应用已投资本模型时,审核一下是否可能因公司财务杠杆极度不合理,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被歪曲了。考虑一下当下的市场环境是否能形成这样的资本结构。对于目前杠杆水平来说,多大的负债成本和权益成本才是合适的。
在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要明确负债与权益的比例应建立于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价值。在此过程中,或许需要使用逼近法或简化公式。
回报的计算
·应考虑基于估值对象所用的回报流是否恰当。对投资者而言,已投资本所产生的净现金流才是为资金提供者提供的计量最精确的现金回报,而且用这种回报求得的回报率才最为可信。回报的其他指标都不够准确,也更容易人为操纵,并且往往必须依赖于不够严谨的回报率。
·在评估公司实现未来预期业绩的可能性时,考虑一下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并说明相关的理由。
·在既定的宏观经济和行业状况之下,结合公司(基于战略优势、劣势)的竞争地位,考虑实现预期业绩的可能性。
·对非营业性和非经常性收益支出项目的所有标准化调整进行审核——要意识到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实现的可能性。此外,还要审核一种特殊的收益性调整:对以任何形式给予所有者或其受益人的,高于或低于市场标准的报酬所做的调整。一般来说,只有在所评估的控制性权益有权决定这种报酬的情况下,这些调整才算合理。
·在审核公司的预测成交量时,应在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既定的情况下,根据产品及产品线考虑定价和单位销量。
·假定在预测的宏观经济和行业情况之下,考虑预测费用以及最终利润率是否合理。
·假定公司法律和税务地位及税收管辖权一定的情形之下,审核它在评估基准日的税收属性和未来税率评估的合理性。
·审核营运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预测变动幅度的合理性。如果可能,还要审核估值所涉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周转率,同时,将这些数据与公司以往业绩和行业标准进行比较。
·在选择长期增长率(用于单期资本化法或多期贴现法残值)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宏观经济和行业的长期展望。
·公司目前的竞争环境以及竞争优劣势的可能持续时间。
·公司的赢利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满足增长所需资金的来源。
·应记住,如果所定的增长率高于行业预测增长率,则意味着公司可以无限期地提高市场占有率。
·如果选用多期贴现法,就应该评价预测期的长短是否合理——预测期应足够长,以便反映现金流预期的所有重大变化,而且预测期最后一年的回报应该相当稳定,且在之后很长时期内具有可持续性。
·当公司未来回报可能存在重大变化时,应考虑使用概率分析(见第6章),以反映这种变化对价值的影响。
回报率的确定
·审核用于计量业绩的回报率是否与公司回报相一致。误用回报和回报率的情形包括:
·权益与已投资本不分。
·税前回报与税后回报不分。
·净现金流量与净收益不分。
·考虑权益贴现率求取方法的适宜性: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基本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估值,因为此类公司很少能满足该模型的一些潜在假设。
·如果能够从一组合宜的类比公司推导出目标公司的贝塔系数,那么增补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MCAPM)可克服诸多的局限性。在市场法下使用类比上市公司法时,增补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能在收益法下也适用。
·扩展模型法(假定其贝塔系数为1),通常最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估值,特别是在类比上市公司法不能使用的情况下。
·考虑所定的规模溢价是否适宜于目标公司。
·考虑贴现率是否准确反映了行业风险,抑或还要追加不同的贝塔值,或还要采用不同的具体公司风险溢价。
·考虑贴现率是否反映了竞争力分析中所识别的具体公司风险因素。这一贴现率也应反映公司的主要风险动因和价值动因(这两组动因会影响公司的业绩及其相对的战略优势和劣势)。
单期资本化法
·考虑这种方法的适用性,所定的单周期回报应准确反映公司长期的年度业绩情况。
·还应考虑本方法的假设条件:这个回报将以一个固定比率无限增长下去,而且,在考虑到公司竞争力水平及长期宏观经济和行业状况的基础上,这一长期增长率必须是合理的。
控制权价值与非控制权价值
·注意:在收益法下,控制权与非控制权间价值差异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回报流的选择。
·一般说来,如果某项权益无权决定所有者员工或其受益人所得的超额报酬,那么在对此项权益进行估值时,就不应该对这部分报酬进行标准化调整。
·当超额报酬并没有实际兑现,且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回报基本相同时,控制权与非控制权之间的价值相差无几。然而,这多半会反映在溢价或折价的合理应用之中。
·当针对控制性权益进行溢价调整或针对非控制性权益进行折价调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调整在准确性和适应性方面存在的局限。同时,要意识到推导这些调整值的数据的理论局限。
流动性水平
·要认识到控制性权益的流动性通常比非控制性权益高得多。非控制性权益因流动性不足而给予的贴现率一般在5%~15%,这通常反映了收购方转售这一控制性权益所需的时间和交易成本。
·要认识到非上市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很难找到买家,所以其贴现率一般至少在25%~40%。
·要认识到控制性程度和流动性水平,会受到目标公司众多特有因素的影响,最终的折价或溢价幅度会随着这些因素而定,大小不一。
估值的其他调整因素
·如果在评估公司经营价值过程中,没有考虑非经营性项目的价值,那么在评估公司整体价值时,应将其与公司经营价值相加。
·如果某项非控制性权益无权清偿变现非经营性资产,那么在对这一权益估值时,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通常不会纳入其中。反之,流动性强的非经营性资产能够提高非控制性权益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贴现率就应该体现这一财务特性。也正因为如此,有的公司会持有大量的房地产,因为它们通常比非上市公司权益的风险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