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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汇编820: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汇编(ASC)820为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如何计量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立了一个原则框架。2006年颁布之前,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方面,《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应的内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3”于2011年5月颁布,并于2013年生效。这种准则的目的是:尽量对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予以统一。它确定的价值准则既不同于以纳税为目的的公允市场价值,也不同于以诉讼为目的的公允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准则,也异于以战略规划为目的的公允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准则,甚至不同于其他一切价值准则。总之,它有别于之前美国国税局、法院和企业通用的任何价值准则。
根据会计准则汇编820,公允价值被定义为“一种价格,即在一个有序交易的环境下,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为出售资产而愿意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负债而愿意支付的价格”。[1]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定义,需考虑以下几点:
·公允价值曾经被视为进入价格(买方):公司为收购资产或者清偿债务而需支付的金额。而现在公允价值被视为退出价格(卖方)。
·这里的目标是:“估算一项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计量日于当期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之间会发生交易的价格(也就是说,在计量日从持有资产或欠有债务的市场参与者角度看的退出价格)。”
·作为退出价格,公允价值代表公司若在市场上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在概念上,一项资产或债务的退出价格不同于其交易价格(进入价格)。在很多情况下,尽管退出价格和买入价格可能完全相同,但在初始确认时,交易价格不再能代表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与退出价格的概念一样,交易成本应费用化,而非资本化。也就是说,由于下一个收购者对之前交易所发生的成本不感兴趣,因此交易成本不应体现在公允价值之中。
·“一项有序的交易有这样一种特征:在计量日之前一段时期都敞口于市场,以便与这些资产或负债相关的交易,发生于正常和习惯的市场活动中;它不是一项被迫交易(例如,一项强制性清算或被迫出售)。”[2]
·公允价值计量假定交易发生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主要市场是指资产和负债最多和最为活跃的市场。最有利的市场是指,在考虑到交易成本和转移成本之后,能使某项资产所获金额最大化的市场或转移某项债务所付金额最小化的市场。如果存在有关资产和负债的主要市场,即使其他市场的价格在计量日可能更为有利,但公允价值计量也应体现主要市场的价格(不论这一价格是直观的还是使用估价技术确定的)。[3]
·有一点很重要,即要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审视公允价值,而不能以特定实体的角度。也就是说,公允价值以市场为基础,而不能以特定实体为转移。市场参与者[4]是一个不相关的群体,它们基于应有的勤勉了解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有意愿且有能力从事这些资产/负债的交易。此外,这些可能都是假定的情境。因此,按照公允市场价值准则,假定的买方和卖方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不过,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要看市场参与者是财务买家还是战略买家。另外,就市场参与者的观点而言,一项资产可能对某个市场参与者来说有巨大价值,但对某个实际并购者来说,价值可能很少,甚至毫无价值。
·公允价值假设市场参与者能最佳地使用资产。这种使用必须在物理上是可能的,法律上是允许的,并在财务上是可行的,此外这种使用还应使资产价值最大化[5]。在有关价值的前置条件方面,报告实体必须确定资产的最佳使用方式是自用(作为某一资产包的组成部分)还是出售(作为单独个体使用)。[6]
会计准则汇编820规定了一个基于三个层级的可观测到的输入值的公允价值等级结构。
·(1)第一级估值输入值被给予最高优先级,代表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的报价。
·(2)第二级估值输入值包括非活跃市场上的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同类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可以直接观察到的那些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而不是其直接报价),以及来自可观测的市场数据或被市场数据证实的市场输入值。
·(3)第三级估值输入值是最低优先级,因此需要披露最多的信息,但代表了绝大多数交易,包括所有非上市公司的交易。第三级估值输入值不可观测,它们建立在公司对市场参与者如何所思的自我假设之上。
总之,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要求方面,会计准则汇编820提供了贯穿《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始终如一的规则。就企业并购而言,受会计准则汇编820影响最大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可能就是会计准则汇编805。
[1] ASC 820-10-20 的术语表。
[2] ASC 820-10-20 的术语表。
[3] ASC 820-10-35。
[4] ASC 820-10-20 的术语表。
[5] ASC 820-10-35-10B。
[6] ASC 820-10-35-1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