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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
对专业服务公司估值的过程类似于上一章中对卡文迪什海鲜分销商等传统非上市企业的估值。这里必须考虑估值的所有三种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专业服务公司的预期现金流是其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在对这些公司进行估值时,收益法是最常用的方法(见第7章至第9章)。
如果有足够数量的类比交易,如与会计师事务所或医疗和牙科诊所的相关交易,或过去曾发生过的这类公司本身所有权权益的交易,那么通常会把市场法(见第10章)作为确定价值的方法。否则,[1]交易数据和经验法则可能只是作为对收益法所确定价值合理性的测试方法。当采用市场法时,重点往往更多地放在营收倍数,而不是收益倍数,特别是规模较小或中型专业服务公司;它们提供的更多的是编制的财务报表,而非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很自然,潜在买家对这类专业服务公司财报上开支的质疑较多。因此,这些买家可能会根据预期的持续收入水平来确定价值,并在编制现金流预测时,采用自己的相关做法和费用结构。[2]
鉴于人力资本在这些公司中的主导地位,对专业服务公司很少用资产法(见第11章)来确定价值。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律师事务所,它的交易价值通常不会高于调整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3]在这个实例里,重要的是要注意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可能涉及添加可识别的未记录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无形资产,诸如整套的人力资源队伍、商标、累计的订单和常年的客户等。
最后可以考虑超额盈余法,它是收益法和资产法的混合体。在这种方法中,确定超额盈余的方法是:与收益法中的其他方法一样,预测相关公司标准化的年度净收益(税后或税前)。然后,为了确定这个超额盈余,从标准化的净利润中减去有形净资产合理的收益。再然后,把这些超额盈余予以资本化,以求得该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一旦确定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就可以通过将有形资产的价值与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加来确定整个公司的价值。与实际的并购交易相比,这种方法更倾向于在诉讼环境中使用。
在应用收益法时,这里的挑战是确定经济收益(即企业在奖金、超额补偿和额外津贴发放前产生的收益)。例如,通常不清楚哪一部分股东红利是劳动回报(即一种形式的报酬),而不是资本回报(即股东/合伙人的派利)。因此,对公司报酬结构的分析,以及对计费工时的预期和做法,是专业服务公司估值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许多专业服务公司是以现金制为标准报告财务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经常需要做些调整,以反映资产(如应收账款、设备、装修费和预付费)、负债(如应付账款、应计负债——通常以雇员报酬和福利的形式出现)、未实现收益(通常与为半成品而支付的留置金有关)、递延所得税、所有者退休支付义务和/或未决诉讼。
[1] 例如,对于那些拥有大量经常性客户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的经验法则是:它们的交易价格是其收入的 1.0 倍甚至更高;而那些经常性客户比例较低的专业服务公司,如建筑公司或广告公司,其交易价格往往低于 1.0 倍的收入,有时甚至要更低。在使用这种经验法则时,重要的是要明白,在交易中,这些交易金额可能会在数年内支付,而且可能只是基于来自经常性客户的收入支付,也就是说,来自这种交易的现金等价进款要比经验法则所述的要低不少。
[2] Patrice Radogna, “ Key Value Drivers in Wealth Management Firms, ”Investments & Wealth Monitorovember/December 2016): p. 37.
[3] 除非它们更大、利润更高,并且具有更高百分比的经常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