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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获得公允意见函
受托人在考虑多种交易类型时,应考虑获得公允意见函。表16-1概述了26个可能需要公允意见函的交易类型。公允意见函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从财务角度考虑,这个对价是否公平?”
表16-1 什么时候一份公允意见函是有益的
2017年,道衡公司发表了一份公开文件,对2006~2016年间公开披露的3 000多份公允意见函进行了研究。该研究得出结论:“绝大多数公允意见函提供的估值指标都落在中点(报价)两侧15个百分点以内——明确显示出强大系统方法和高度校准估值分析支撑的广泛的行业标准,……(因此应该是)公司董事会和高管评估收购报价的可靠方式之一。”[1]
人们获取公允意见函通常有三个原因:协助决策,降低风险,改善沟通和透明度。[2][3]
·协助决策。公允意见函是一种程序工具,可以帮助受托人在是否接受要约报价的过程中做决策。提交给受托人的敏感性或场景分析,可以为急于执行交易的各方提供可能被忽略的、有关拟议交易的相关背景和潜在影响。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正在考虑出售给财务买家,那么情景分析可以模拟不同类型的战略买家可能支付的价格。或者,如果一家公司处于成长阶段的早期,或者一直在苦苦挣扎,情景分析可以帮助了解如果该公司等待一两年再出售,可能会怎样。
·降低风险。虽然任何一般的咨询都可以带来类似如上所述的决策好处,但顾问在提供独立意见的同时,也为受托人提供切实的指导。也可以把获取独立公允意见视为一种法律工具,帮助受托人履行良好商业判断的义务。
具体来说,公允意见函可以帮助受托人在面临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指控时,根据被称为商业判断规则的法律原则提出辩护。这法律原则是:“如果交易是出于善意和谨慎,并在董事或当事人的权力范围内进行的,[4]那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不会因无利于或有害于公司交易而承担责任。”
特拉华州法典第8部分第141(e)节规定:在下述情形下,董事受到“完全保护(即不承担责任):其行为是建立在诚信……基于公司官员或雇员提供给公司的相关信息、意见、报告或陈述……或任何其他人向公司官员或雇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或任何其他人向相关成员提供了其理应是在其专业或专家能力之内的信息”。
·改善沟通和透明度。通常,公允意见函可以向股东或外部利益相关者确切地表示,受托人在考虑潜在交易时遵循了谨慎行事原则。如果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那就更应该获得这种公允意见函。
尽管获取一份公允意见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确实会在正常企业估值费用之上多出一块不菲的费用),但它们远低于那些可能会涉及的诉讼费,尤其是有多个股东时。鉴于和诉讼相比,获取公允意见函不仅费用较小,且时间成本低,所以受托人应把与交易相关的公允意见函,视为就那项交易所做的极为重要的额外咨询所做的投资。
[1] Chris Janssen, Robert A. Bartell, A. Scott Davidson, and Yann Magnan, “In Defense of Fairness OpinionsAn Empirical Review of Ten Years of Data,” Duffff & Phelps,LLC, March 28, 2017.
[2] Philip J. Clements and Philip W. Wisler, The Standard & Poor’s Guide to Fairness Opinions: A User’s Guide for Fiduciaries (New York: McGraw-Hill, 2005), pp. 14–15.
[3] 注意:本章提供的因素列表和所有其他相关列表并不包含所有因素,也没有按任何特定的顺序排列。
[4] Black’s Law Dictionary, St. Paul MN: West Publishing Co., 2001。《商业判断规则》诞生于 1945 年的奥的斯公司诉宾西法尼亚公司案。当时法院裁定:只要董事们的行为是出于善意,那么,即使他们选择了错误的做法,也不用对股东承担责任。随后,在联合石油公司诉梅萨石油公司案中,董事会的行为也受到了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在2000 年的麦克穆林诉贝兰案中,法院指出,要想根据商业判断规则要求得到保护,董事会必须证明他们履行了“三重受托人职责——忠诚、诚信应有的谨慎”。在 1985 年史密斯诉范 – 格尔库姆案、列夫隆福诉安德鲁和福布斯控股案中,法院认为,那些董事都未能行使理智的判断,而且在前一个案子里,相关行为却是建立在严重的疏忽之上,同意以过于低廉的价格出售公司,而在后一个案子里,即使没有指控董事会成员恶意行事但却要他们为结果负责。最后,1984 年的阿伦森诉路易斯案的教训是:如果一个或多个董事可能从交易中获得个人财务利益,那么商业判断规则可能就不适用于裁决董事会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