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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估值方法
如同企业估值,确定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不止一种。然而,就这类资产估值的程序而言,围绕普遍公认且内含所有估值原则的三种估值方法(收益法、资产法和市场法),的确存在着一种普遍公认的理论基础。实际上,这三种普遍公认的估值方法意在分别反映标的资产的三大特征:经济性(收益)、有效性(资产)及比较性(市场)。
收益法
收益法以预期的经济原理(即预期将会获取的经济收益)为基础。这种方法通过某项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期限期间货币收益的预期流量,衡量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一般来说,应确定无形资产在剩余经济寿命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流的现值。这需要对财务信息,以及对财务、营销和运营人才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以预测归于这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流。收益法包括三个基本部分:预测经营收益、预测预期经营收益的持续期、选择适当的风险贴现率和资本化率。
在这些成分既定的情况下,可以将经济收益(例如现金流、净收益或权利金节省额)通过贴现率转化成等价现值。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是贴现后的未来收益的总和。这种方法假设源自特定无形资产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项资产的价值。当所估无形资产是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或有可能转化为产生收益的资产时,这种方法最为适用。如果在评估经济收益和资本费用(如果有),以及在确定合适的贴现率或资本化率方面,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持,那么这种方法的适用性就会弱一些。
在收益法的大类中,有关无形资产估值的最常见方法是贴现现金流法(DCF)、多期超额盈余法、权利金节省法和差值法。贴现现金流法已在第7章做过论述,其他方法将在本章予以介绍。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关注点:这些方法并非收益法旗下估值无形资产的所有方法。根据作者的经验,上述方法是用于编制财务报告的最常用的方法。其他方法还有利润分割法、收益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
收益法通常最适用于以下无形资产的估值:合同、客户关系、现有技术、在研项目、许可和权利金协议、非竞争协议、订单储备、专利、特定软件和商标。
资产法
资产法的基础是有关替代性和价格均衡的经济学原理,强调相关资产的效用。一个谨慎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它的重置成本。再生产成本的着眼点是无形资产精确原型的构建(或购置)成本。重置成本关注的成本是重构与目标无形资产效用相同资产再投入的成本,但其形式或外表与被估的目标无形资产的原型相比,可能并不完全一样。当资产的成分相对较新,而且能够合理体现目标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时,资产法的结果就是最有效的价值形态。这一方法经常用于评估特殊目的资产的价值——它们在市场中销售或出租的可能性很小。
在对大多数其他无形资产估值时,资产法就不具有收益法和市场法那样的综合性。这一方法无法直接反映决定价值的诸多重要因素,必须另加考虑。尤其是,资产法不能直接反映与相关资产关联的经济利益的量。这些利益的驱动要素是: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以及对其所含利润的追求。关于经济利益的高低走势、持续的时间,以及与获取预期经济收益相关的风险等信息,都无法全部在资产法模型中直接体现。[1]
在资产法这个大类中,广泛用于无形资产估值的方法是重置资产法——稍后将在本章予以介绍。如表18-4通过对一个成套的人力资源估值,给出了该方法的应用实例。这里重要的是要注意:对于某些其他可以使用这种方法估值的无形资产,如内部开发的软件,最大的挑战之一是确定外部(经济的)过时性和/或内部(功能、技术和物理的)过时性。
资产法最适合对以下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成套人力资源、公司实务和规程、分销网络、客户关系(当它不是公司创造收益的主要无形资产的某些情况)和软件(内部应用)。
市场法
市场法的基础是有关竞争和均衡的经济原理。这是最能体现市场报价的方法,它反映的是会计准则汇编820辖下,价值层级最大的那部分股票的价格。市场法内含的基本假设是:可比资产的其他买家不仅有自我意愿,而且已经了解所有相关事实信息,并圆满地完成了一项公平交易,因而体现了购买时那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市场法求取价值形态的方式是,把被评估的无形资产与近期公平交易所购可比(或类比)资产进行比较。然后,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可比资产之间的重大差异,调整相关的市场数据。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如果有真实可比的交易数据,那么用起来非常简便。特别是被购资产广泛面向第三方出售的情形,就是市场法最为适用的情境。如果所选的可比交易与(评估基准日或接近评估基准日的)目标资产之间并无可比性,那么市场法的适用性就会丧失。
为了合理地应用市场法,分析师需要识别类似资产的公平交易、定价信息的披露,以及相关的合理知识(应是交易方都知晓)。一般来说,虽然无形资产不乏买家,且有时能独立于公司单独销售,但往往缺乏可比的交易数据。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经年形成的这些资产和财产都是为了满足特定企业的需求。因此,无形资产估值应采用收益法和资产法;而市场法很少用于无形资产估值。
然而,在使用收益法下的权利金节省法,评估无形资产(例如商标、专利和某些种类的技术)价值时,为了确定合适的权利金率,需要考虑基于市场的相关数据。另外,市场法适用于对酒类经营执照或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
[1] Gordon V. Smith and Russell L. Parr. Val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angible Assets, 3rd ed.(Hoboken NJ: Wiley 2000)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