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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验证
·隐含的估值倍数。尽管市场法的那些具体方法并不足以给出一个价值形态(通常仅有收益法能推导出这种价值形态),但这种结论的测试可以通过收入或某种收益(例如净利润、息税前利润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倍数进行。应根据已得倍数的表现形式,看它是属于哪个相关市场(小盘股市场、中盘股市场或大盘股市场)。
·经验法则。通常以收入或收入的某种倍数形式出现。似乎没人能够甄别可以确定经验法则的特定交易,并且它们很少随经济或行业条件而变化。因此,它们无法提供评估的基准。但是,由于它们经常在并购背景下被许多行业引用,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合理性的验证方法,以帮助确认由其他方法确定的价值指标。
·过往交易。如果公司以往股票交易是公平的,且相关交易距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时间不长,那么这种交易就能给出一个价值形态。
·无形资产。在收益法和(或)市场法用于公司估值的一些例子里,资产法(应用了账面价值调整法时)也可以用来做价值验证。因为验证时需要评估营运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价值,还要应用第18章将介绍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估值,所以资产法既是最为耗时的,也是最具挑战性的价值验证方法。
·股本净值。在对多数可持续经营企业的估值中,股本净值(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差额)充其量只是一个下限的参考数据。不过,斟酌一下股本净值与拟算公允市场价值之间的溢价,可能会有所裨益。如果两者之间的这种溢价很小或相等,且与市场趋势不符,那么理智告诉我们需要查明原因或重新考虑分析所用的关键假设条件。
·收购自证法。也可称为杠杆收购分析或并购经纪人方法,用来评价预测现金流是否足以覆盖交易所生债务的清偿。这种债务的清偿可被视为收购方投资的一种回报,因此可以将其与其他替代性机会的回报进行比较。收购方利用目标公司的资产(小型公司还包括个人资产)来获得并购贷款,然后以目标公司产生的现金流偿债。“收购自证法”测试把基于预测现金流的拟算价值与合同偿债期、应急储备金、利率和首期付款这四大因素进行比较。如果这四项因素的假设是合理的,那么这种价值形态就是合理的。
·私募股权收购。与收购自证法相关的问题是要考虑私募股权收购中预期交易结构的价值验证。表13-3给出了一个例子并对其进行了解读。
表13-3 私募股权收购结构示例
①如表21-2所确定的投资价值。
②最近一年的收入和EBITDA,见表21-1。隐含倍数为0.69×收入和6.08×EBITDA。
③夹层贷方同意提供850万美元,相当于1倍EBITDA。
④一家银行同意贷款2 000万美元,相当于2.3倍EBITDA。
⑤PEG已要求卡文迪什(卖方)以股权转仓的形式投资10%的收益,并通过与交易相关的收益支付。这是从属于PEG的股权投资和完全的外部融资。因此,卖方面临这一数额的风险,但有机会参与未来的出售(“咬第二口苹果”)。
⑥为了完成这笔交易,PEG投资2 061.5万美元,其中1 803万美元用于支付收购交易的部分,以及258.5万美元的费用。
⑦PEG为支付买方费用和交易成本提供资金,相当于购买价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