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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一般公认会计原则》[1]是美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表达规范,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在美国,但凡需要获得独立会计师审计、审核或编制会计报表的公司,都必须遵循《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对受制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而言,公允价值计量是必须遵守的——除非你有意违规。在美国之外,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应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它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
过去的十几年间,财务报告制定准则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且其新增变化(同样会是实质性的),将在下一个十几年间陆续出现。这些变化会直接影响并购交易(本章所用的对应词是“企业组合”——这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用的词语——business combinations)。在2002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诺沃克协议(即两个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内容是致力于融合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AS)。这项活动始于1996年——此时,公司财务报告开始驶离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行进。就财务报表上的那些资产而言,以公允价值进行表述,要比以历史成本表述更加有用。
就《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过去十多年的变化而言,财务报告的规范要求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影响较以往更大了。
对此,虽然差异仍然存在,且随后的分歧已经出现,但公允价值和企业组合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弥合了。目前,还没有就其他标准的弥合做相关努力。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除美国外,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现在都要求使用IFRS。目前,还无法预期美国将在何时会开始使用IFRS。
这些变化影响了全球做并购交易的方式。因此,在考虑企业组合问题时,公司管理者及其顾问有必要对特定会计准则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有一个一般的理解。
[1] 本章提及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是指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