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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并购的价值应该通过收益法来做
在计算并购价值方面,收益法可能比市场法或资产法更有效。收购方现在正打算进行投资,以获得不确定的未来净现金流——即承担风险,而且收益法还可以方便地量化这些关键的价值决定因素。
相反,市场法通常采用市盈率(P/E)、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或最近历史时期收益的类似倍数,而非倍数的未来预期。市场法的倍数也往往不如通过预测回报及其贴现率的收益法来得准确。例如,应用于单期回报的市盈率或EBITDA倍数无法准确反映未来几年这些回报的预期变化。在使用得当的情况下,这类倍数能反映一般投资者的偏好,且常常被行业信源或卖家引用。分析师应该理解它们的内涵并将其结果与通过收益法计算出的主要结论进行比较。
如前面第4章中更详细讨论的那样,收购分析应该是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预算和预测财报是该规划的基础部分)。正如预算迫使管理者量化和确保其计划的财务后果一样,收益法中用于确定价值的预测和基本假设也需要相同的分析和辩护。无论并购的利益是源自收益增加、成本降低、流程改进,还是源自资本成本降低,收益法都会量化假设,并允许对其辩护和评估。收益法也明确地量化了这些预期收益的时间段,并反映了随着收益进一步推至未来,相关的价值是如何下降的。
不仅如此,这种方法还允许买方和卖方计算公司独立公允市场价值,及其对一个或多个战略买家的投资价值。通过清楚地量化出这种区别,买方和卖方甚至可以很容易看到协同效益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前一章末尾所述,并购估值可能包括概率应用或实物期权分析。这些分析中的每一项都可以方便地纳入收益法所用的预测结构中。随着环境的变化,也可以很容易地对这些预测进行修改或更新,而且也为这些预测提供了一种很好的预算,鼓励投后的分析和控制。
在研究收益法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个问题:收益法确定的价值是否包括企业拥有的有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是,如何体现?
通过收益法和市场法确定的价值确实包括企业运营中所使用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使用这些资产才能产生回报,如果这些经营资产不可用,则无法产生回报。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确定的价值包含了企业拥有的有形和无形经营资产的价值。
如果企业拥有过剩的经营资产或非经营资产,可以对这些资产分别进行估值,并将该值加到经营价值中,以确定整个企业的价值。这个过程将在第11章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