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估值倍数的选择
在实践中,人们使用的各种市场倍数不少。有些十分受欢迎,而且在某些具体行业广为接受。另外,还有些行业人士还在他们所做的任何评估中,都使用同样的一种或两种倍数。
我们建议对这种选择要小心慎重,因为不同水平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倍数,可能会披露目标公司的不同信息。另外,市场数据和公司业绩可能只允许使用某些倍数。例如,在科技行业或新兴行业,许多类比公司还处在发展阶段或相对较新,许多这类公司还无法创造利润,所以收入可能是仅有的经营指标,倍数只能依据它来确定。然而,不少公司的最终业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收入线以下的支出情况决定的,因此收入可能无法准确反映业绩或价值。
如第6章所述,在并购中,分析师都会考虑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收购,同时他们也不想在自己的分析中,出现目标公司当期资本结构所引起的扭曲问题。在运用市场法时,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人们更愿意用已投资本模型,而不愿直接对权益进行估值。因为这种倍数的分子不是股票价格,而应该是已投资本的市场价值(简称MVIC,它是一家企业的所有普通股、优先股和带息负债之和——不包括现金)。
相应地,当这个分子表现的是负债和权益价值时,那么分母也必须作对应的匹配。(我们将会在下一节“常用的市场倍数”里予以解读。)如果采用已投资本的倍数估值普通股,那么优级证券(即带息负债和优先股)的价值,就必须从所得的已投资本市场价值里减去,以便得到公司权益的拟算价值。
还必须认真地考虑使用这种倍数或比率的时间段。合理的做法应该是类比公司倍数的时间段,和目标公司倍数的时间段基本一致。通常的时间段包括最近一个财年、最近的12个月、未来预期的12个月或过往若干年的平均年数。若这个比率涉及一项资产负债表的指标,比如权益或资产,那么就应采用最近可用的资产负债表日期的数据。
由于类比公司财年的结算日不尽相同,所以这些数据的时点各异。明智的做法是,认真仔细地考虑这些差异的影响,特别是公司所处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或更细一级的季节性行业时。在某些情形下,仅仅一个季度的时间差异就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同时,也要小心市场层面的总体起伏,特别要小心波动性行业或动荡的市场活动期。在这些情形下,股票价格及其倍数会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出现很大的变化。这种现象再次提醒我们,需要认真评估整体市场趋势,关注类比公司股票价格和倍数的长期变化。
最后,在采用交易法时,若遭遇经济周期发生改变,要特别注意。例如,就2005~2007年间的高估值和丰富的融资通道而言,该期的交易数据与始于2008年的衰退期的数据没有关联性。即便是可以得到经济下行期的交易数据,但这些交易可能是企业处在困境时的无奈之举,不是一家健康企业价值的准确反映。不过,在某种程度上,2001年的衰退期的交易数据可能与始于2008年的衰退期的数据更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