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EPUB Text
资产法验证
因为资产法无法确认一家公司的赢利能力,所以这一方法通常不适合营利公司的估值。它通常应用于资产密集型公司或无法为所用资本创造足够回报的业绩欠佳的公司。
在评估资产法的结果时:
·要考虑所定价值是建立在持续经营之上,还是在清算前提之下。清算前提是假定公司将终止经营,这通常会使得收益法或市场法失效。
·要考虑所估权益是否具备出售资产的法定权利。因为非控制性权益通常缺乏这种权利,所以,在评估一家经营性公司非控制性权益的价值时,资产法并不适用。
·要考虑公司价值是否主要来自资产所有权,而非其经营表现。这一点将决定资产法是否适用。
·要考虑资产评估法或其他净资产评估法的评估质量和可靠性。即使资产法是一个恰当的选择,也要切记,其可靠性依赖于准确的资产估值。
·要考虑公司的无形资产。如果这些资产没有被识别和估值,那么资产法的结果多半是价值低估。
·要考虑目标公司资产是否都以低税基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这可能会使收购方在资产再售时承担内含的利得税。
当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价值结果不一致时,可以进行的一些快速核验
市场法通常应该产生一个支持收益法结果的价值。当它们的结果不一致时,要考虑下述这些问题:
·如果像并购估值中最常见的那样对控制权进行评估,请检查两种方法的结果是否反映了这一事实。这些方法是否在很大程度上使用了基于控制权的不同回报指标?是否一种方法基于少数权益回报计算价值并应用控制溢价,而另一种方法却通过使用控制权回报反映控制权价值,这些做法会造成什么差异或扭曲?
·收益法通常是使用预测数据,但市场法则通常是将价值计算为历史收益的倍数。如果历史和预测的回报大不相同,要确定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那个更准确地描述公司在估值日期的潜在价值。而其他的相关计算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
·市场法最常用的是单期经营业绩的倍数,例如每股收益或EBITDA。由于这种倍数是应用于单期回报的资本化率的倒数,因此将倍数转换为资本化率,并将预估的长期增长率加回来计算隐含贴现率。在考虑到所用回报(例如,收益与现金流量、税前与税后收益等)的差异之后,将此贴现率与收益法中使用的贴现率进行比较。如果出现差异,请考虑对似乎不太合理或基于不太可靠数据的倍数或贴现率进行调整。
·交易倍数法通常能产生基于控制权的投资价值——取决于每个交易的特征。在评估这一点时,首先要看看这种战略型交易是否为主导公司提供了市场的现实指标。还要将其与通过收益法计算的基于控制权的投资价值进行比较,看看哪种计算提供了更大的可信度以及它们为何结果不同。
·在使用类比上市公司法时,除了平均值和中位数外,还要看看这些类比公司倍数的浮动范围。同时,还要再次考虑所用的回报流的差异,计算由这些倍数产生的隐含资本化率和贴现率。接下来,要考虑这些比率同收益法所用的贴现率和长期增长率相比的合理性。这种比较应能突显市场倍数中包含的隐含短期增长率。
·看看为目标公司所选的倍数及其产生的等效的贴现率和该回报流的增长率。根据收益法的相关结论,评估这些比率的合理性。当出现不一致时,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目标公司的倍数选择。